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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5-07-16 17:44:05

《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印发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乡村建设管理水平,着力加强我省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建立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包括既有农房安全管理、新建农房安全管理、技术引导和制度创新、工作保障4部分内容

(一)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包括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用作经营农房安全管理,严格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管理,逐步建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重自然灾害发生后专项检查等,尤其对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明确了用作经营衣房安全监管、农房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管理要求;明确了县级根据房龄、结构、经营使用等情况,分类制定体检周期,产权人和使用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的要求;强化村级一线出督优势,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等。

(二)新建农房安全管理,包括合理安排用地和选址,严格规范设计施工,做好竣工后验收,统筹实施行政审批,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充实基层力量,强化资金支持。明确了农房设计、施工要求,对衣村低层住宅、限额以上其他农村住宅和限额以上农村公共建筑分别提出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要求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明确了在用地、规划、建设中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具体职责等;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会同市级住建部门统筹设计院、规划院、建研院等技术力量,对接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学生,帮助乡镇人民政府选聘一批对口帮扶性质的衣房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农房安全管理,定期入村现场指导工作等。

(三)技术引导和制度创新。包括提升建设品质,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提高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持续完善保险制度。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和太阳能光热、光伏等绿色建筑技术内容,明确了燃气安全相关要求。

(四)工作保障。明确了产权人(使用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设计、施工单位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压实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

 

原文地址:https://zjj.cangzhou.gov.cn/zjj/c100500/202507/3ea04156ca51435bb7e925fa634c45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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