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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5-01-16 17:08:38

现将《青海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发展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是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的主要载体和重要战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2020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陆续出台了绿色建筑相关文件,均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进行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绿色健康技术和绿色建材等推广应用,推动新建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要求。为推动目标任务落实,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已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目标,出台相关文件,重点支持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并陆续出台相关激励政策,从财政资金直接支持、间接经济效益鼓励、优化建设流程支持,推动了当地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因此,通过制定《青海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效应起到积极作用。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国发〔2021〕23号)《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政府令142号)《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青政〔2022〕65号)《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标〔2022〕53号)《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青建科〔2023〕176号)《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主要明确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省级示范项目的示范申报和管理、奖励范围及标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的目的依据、名词解释、管理职责和管理原则。第二章申报和管理,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省级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予以明确。第三章奖励范围及标准,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省级示范项目的奖励范围、奖励方式和奖励标准进行明确。第四章监督管理,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省级示范项目的地方监管、绩效管理和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需要说明的事项有以下2项。一是为发挥省级示范项目的示范效应和激励作用,考虑我省2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项目数量较多,由于资金有限,故将省级示范项目建筑面积明确为不小于5000平方米。二是明确奖补资金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年度补助标准不超过100万元。

四、实施时间

《暂行办法》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9日。

 

原文地址:http://zjt.qinghai.gov.cn/html/14/75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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