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实施意见》已经四届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5日
宿迁市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实施意见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升城乡生态宜居水平,抢抓绿色建筑行动的政策、市场机遇,加快发展我市绿色建材产业,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以培育绿色建材优势产业为目标,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业,把宿迁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绿色建材产业基地,使绿色建材产业成为宿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二、发展目标
到 2015 年,绿色建材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其中产值超 10 亿元的绿色建材企业达到5 家,产值超亿元的达到20 家;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年均递减 2%以上;新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0个,申请或取得国家、PCT专利 100 个。到2020年,建设成为“国家级绿色建材产业集聚区”。
三、发展重点
(一)绿色建材产业
1﹒新型复合墙体材料。主要包括高效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复合保温隔热材料、新型建筑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等。
2﹒生态环境功能建材。主要包括抗菌、净化空气等功能建筑材料、绿色环保型内墙乳胶漆、绿色涂料及相关配套技术。
3﹒住宅工业化的建材部品。包括围护结构、隔断、楼梯、楼板、整体卫浴、整体厨房等系统的工业化生产。
4﹒节能建筑玻璃及新型节能门窗。主要包括节能、防辐射、真空玻璃和新型节能门窗。
(二)绿色建材先进装备制造业
1﹒光伏应用装备。包括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及部件、光伏系统产品及配套产品。
2﹒太阳能光热产品。包括中高温太阳能集热产品、热发电产品、储能材料及产品等。
3﹒建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积极发展绿色建材先进装备制造业,包括给料筛分、垃圾处理、除尘、通风等设备。
(三)生产性服务业
包括规划咨询、技术检测、环境监测、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核心技术创新工程
围绕绿色建材重点领域,着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推动先进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形成产业发展新优势。
攻克一批共性技术。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结合我市产业实际,以新型复合墙体材料、建筑工业化、节能玻璃等为重点,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转化一批引导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
推进重大平台建设。重点推进省级以上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打造绿色建材产业技术创新点。
构建产业发展支撑体系。积极搭建绿色建材上下游企业间的交流平台,支持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或组建战略联盟。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绿色建材技术标准体系、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加大对绿色建材企业专利申报、维护和权益保护的支持力度。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按照“突出优势、差别竞争、错位发展”的原则,以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企业为基础,推动产业集聚,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提高辐射带动能力。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光热一体化装备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半导体照明、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高效传热与节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及部件、中高温太阳能集热产品等产业。
宿城区绿色建材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住宅工业化的建材部品、复合保温隔热材料、新型建筑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绿色建材装备制造产业;积极发展高效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绿色环保型内墙乳胶漆、节能、真空玻璃、新型节能门窗等产业。
(三)实施重点企业培育计划
推动企业向创新驱动、智能制造和服务化转型,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引领作用强的龙头企业。
培育一批领军型企业。促进各类要素向行业龙头企业集聚,鼓励龙头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并购重组。到2015年,培育20家具有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支撑、发展潜力大的领军型企业;重点培育5家年产值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
培育一批高成长型企业。引导绿色建材中小企业开展专业化配套、承担国家和省重点产业化项目、参与制定相关标准。到2015年,培育50家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具有高速成长能力和鲜明专业特色的企业发展成为行业骨干企业。
创新企业发展模式。鼓励企业以为绿色建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为目标,大力发展应用前景好、技术先进的新产品,积极申报国家、省绿色建材产品认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推动组建跨领域、跨行业、跨企业的联合体,不断拓展产业发展模式;加强政产学研商用的结合,组建绿色建材产业联盟,推动企业优势资源向绿色建材产业链各环节集聚。
(四)实施示范应用推广工程
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产品目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引导规范市场消费。
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选择市内绿色建材产业中的新技术和产品,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重点建设古黄河北岸生态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经开区光电产业集聚区绿色工业厂房示范工程和政府安置小区绿色住宅示范工程;加大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引导消费模式转变,培育应用市场。到2015年,新建绿色建筑面积达到3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70万平方米。
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在全市城乡建设中提出整体规划要求,明确新建建筑面积绿色建筑占比要求,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将绿色建筑比例作为刚性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研究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激励政策;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纵向地产一体化等多种方式推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推动建筑工业化。建立促进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换性。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到2015年,预制装配式建筑开工达到50万平方米。
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市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到2015年,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
五、扶持政策
(一)鼓励技术创新
1﹒对首次认定的绿色建材产业国家级、省级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专项补助。
2﹒对牵头制订并完成绿色建材专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专业(或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专项补助。
3﹒对企业承担组建国家绿色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委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
4﹒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宿迁创业创新的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优先考虑,给予5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二)鼓励企业发展
1﹒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10亿元和100亿元,在首次达标的次年,分别给予该企业的经营团队一次性2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2﹒对生产性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符合新兴产业目录的,优先申报省、市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相应比例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总额最高200万元。
3﹒对绿色建材、光伏光热大企业落户宿迁,其投资、并购重组企业所涉及的各项手续,给予专项支持,并协调金融机构给予融资倾斜。对市政府重点推进的兼并重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支持。
(三)鼓励示范应用
1﹒对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实施的绿色建筑及光伏、光热示范应用项目,应支持市内企业生产的绿色建材、光伏光热产品,在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作为推荐品牌,推广使用。
2﹒对符合申报条件、经批准纳入示范应用的市内企业,积极帮助申报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各类绿色建材应用扶持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3﹒对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积极帮助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4﹒将绿色建筑比例作为刚性规划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对符合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
5﹒对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6﹒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由用户自行选择上网、自用,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缓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政府基金及附加费。
六、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发展绿色建筑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和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规划制定、产业发展协调统筹工作。同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绿色建筑推进办公室,具体负责绿色建筑示范推广,启动市区绿色建筑应用示范行动;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设立绿色建材产业推进办公室,具体负责绿色建材产业发展,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二)提升创新能力。引导企业与绿色建材科研机构对接,加强与国家级产业研究院和行业龙头企业研发中心的联系,解决企业技术上和发展中的难题。加大绿色建材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对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高级管理人才按相关政策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普遍建立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并积极申报承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
(三)创新融资渠道。建立、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产业投融资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材产业项目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制定发布绿色建材产业鼓励发展目录等方式,引导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社会资金进入绿色建材产业。积极采用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拓宽企业和工程项目的投融资渠道。
(四)优化发展环境。制定实施我市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并建立我市绿色建材企业、产品目录,优先使用、重点推广。加大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有效拉动绿色建材产业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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