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祥禾电力资质转让协议
一、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5月10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签订: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海南祥禾电力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34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受让方名称],注册地址为[受让方地址]。
鉴于甲方拥有电力工程相关资质,现拟将该资质转让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二、转让内容
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电力工程相关资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列出资质名称和编号])全部转让给乙方。
2. 甲方承诺其拥有上述资质的所有权,并保证该资质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争议。
3. 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资质,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对价。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
2. 付款方式为: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剩余款项在完成资质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在本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完成资质变更手续;
- 提供与资质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
- 确保所转让的资质无任何权利瑕疵或争议;
- 协助解决在变更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 在完成变更手续后,依法享有并行使所获得的电力工程相关资质;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
五、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义务,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义务,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海南省海口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生效。
3. 双方确认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内容,并自愿签署本协议。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