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建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7月1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润晓出席并介绍情况,二级巡视员闫兴利、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突出破壁垒、解难题、优服务,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机制改革。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其中民营建筑业企业是推动建筑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力量,数量多、规模大,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加建筑业总供给,吸纳、稳定就业,提高行业发展后劲,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13部门印发《意见》从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减轻生产经营负担、加快企业转型发展、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等7方面提出21项含金量较高的具体举措,旨在切实解决山东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进一步优化我省建筑业发展环境、强化政策支持力度,更好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突出企业创新多元化激励,对升级为国家级的创新平台给予经费补助,同时按企业研发投入实行分档分类后补助,精准匹配企业创新投入力度;突出转型发展全链条支持,针对民营建筑业企业在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中的痛点,鼓励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推动企业从被动转型向主动创新转变,加速行业整体转型升级进程;突出工程账款结算全流程保障,探索形成过程规范、争议解决、长效约束的工程价款结算体系,致力于保障民营建筑业企业资金周转;突出人才支撑协同化发展,使人才评价标准更贴合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需求,形成人才引育、创新实践、价值认可的协同机制,为民营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建管处、节能科技处、培训注册中心、外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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