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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建局关于叙永县和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公示

2024-12-05 17:49:30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876号),现将叙永县和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32家申报“资质延期”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9日。

1、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4年12月09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诉。

2、窗口咨询: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3、单位及个人反映公示中企业情况须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4、申报企业在本次资质申办业务全流程办结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除提交申诉材料外,请勿作其它(包括申报人员)变动。

地址: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D栋六楼)

咨询电话:0830-3191374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延期公示一览表.xls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03日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105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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