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拟撤回河北弘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示
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矿山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复查结果的通报》(2025-007)、《关于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不合格企业复查结果的通报(最终)》(2025-011)和《关于新审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查不合格企业复查结果的通报》中的核查结果,河北弘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业企业整改复查结果为“不合格”。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拟撤回河北弘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天。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复查不合格企业,依法撤回并注销其不合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公示期间,企业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企业公章,书面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向我局审批七科(联系电话0311-86137052)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兴石广场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1104室)
公示期间,企业针对市住建局复查结果存在异议的,请向市住建局提出,我局不予受理。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s://xzspj.sjz.gov.cn/columns/82dab922-bb4f-4f11-a919-4ccf0f650e6a/202505/28/2e640ba1-6091-4dd6-914d-8c8be7d14c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