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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

2025-08-27 09:12:45

市行政审批局、各城区建管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局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中发现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业务不熟悉、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差等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梧州市长洲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西区)标准厂房及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与项目备案的不符。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前后矛盾,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差。

(三)招标公告项目合同估算价与实际严重不符。

(四)企业信誉实力加权权重设置有误。

上述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开评标,影响项目进展。

二、处理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0〕1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扣减诚信综合评价得分10分。

三、工作要求

(一)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立即对以上行为进行整改,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自查和整改报告(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展、后续防范措施等)。

(二)其他招标代理机构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熟悉代理流程,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自觉提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杜绝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djsxm/zgtz/t258852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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