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建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等三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坍塌事故(以下简称三类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效能,经研究,我厅定于2025年8月—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类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市政隧道工程)。
二、整治内容
(一)建设程序方面。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严厉查处无证施工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惩处一起,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二)履职行为方面。重点整治工程参建单位未认真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项目管理人员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一是系统排查项目是否利用“桂建通”平台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信息是否录入平台并实施考勤管理。二是对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带班时间、考勤时间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详细核查。项目经理每月带班时间不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施工期间因故需要离开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时,应向建设单位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具有同等资格和能力的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出勤率可参照对项目经理的规定执行(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到岗率宜按其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所有项目每月考勤时间统计值计算,每月累计出勤时间超过当月天数的,按当月天数统计)。三是严肃查处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行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低于上述规定,履职资料缺失或由他人代写代签的,要责令项目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对项目负有监管职责的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项目停工整改、更换相应管理人员,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企业和关键岗位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施工安全方面。一是全面整治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行为。要重点排查临边与洞口是否防护到位;高空作业是否设置生命绳、作业面下方是否设置安全平网;攀登与悬空作业是否配置可靠的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各类操作平台架体构造与材质是否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专项方案的规定,平台周边、运输通道安全防护是否有效;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是否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相应危险区域、部位并在夜间设红灯警示等。二是对混凝土输送泵车、汽车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安全隐患和作业不安全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是否报监理单位审批,并与监理单位共同对机械设备合格证及其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资料进行现场核查,是否对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大型机械设备作业前,是否在作业影响区域四周设置安全隔离区域和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对机械设备运行路线、作业位置的承载能力进行校核,运行路线、作业位置发生改变时,是否重新校核。三是加强基坑(槽)开挖及边坡支护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基坑(槽)开挖是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做到先支护后开挖、分层分段均衡开挖;对边坡支护缺失、未按设计和方案要求放坡和支护,或支护结构存在变形破坏等问题时是否立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是否派员旁站监理,并记录存档。
三、整治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企业自查自纠、属地核查、自治区抽查、总结提高等四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8月18日—9月15日)。一是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切实开展三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是施工单位要对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以三类事故隐患为排查重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三是监理单位要对监理的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项目存在三类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指出并发出监理通知单;同时,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在项目现场妥善留存自查自纠阶段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资料。
(二)属地核查阶段(2025年9月15日—10月1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发现企业自查自纠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三类事故作业隐患突出,或对整治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工程及相关责任单位,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管重罚。
(三)自治区抽查阶段(2025年10月15日—11月15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层级监督检查、暗访及“回头看”等方式,对各地三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工程参建相关单位、未切实开展实地核查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曝光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工程。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5年11月15日—11月30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对开展三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深入总结,梳理分析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全面总结整治经验,加强学习交流,改进整治措施和工作方法,拿出防范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实招硬招,进一步提高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四、其他事项
(一)认清当前形势,扎实推进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和三类事故作业主要安全风险点、事故隐患点,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针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的三类事故隐患的全覆盖排查整治行动,全方位辨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实施严管重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针对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缺失、三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企业,要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并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监管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查处,坚决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软”现象。对拒不停工整改、不受管、不服管的企业,应及时报告我厅进行督办和处理。
(三)强化警示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以真实事故案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改进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确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于10月15日前填报《三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1月30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需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等),发送至我厅建管处工作邮箱:zaz@zjt.gxzf.gov.cn。
附件:三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三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人: 排查日期:
序号 | 事故隐患 类型 | 排查工程项目 数量(以施工 许可证为依据 统计) | 下发隐患整改 通知书份数 | 下发停工整改 通知书份数 | 一般事故隐患 | 重大事故隐患 | 说明 | ||||
发现一般事故 隐患数量 | 已整治消除的 一般事故隐患 数量 | 整治完成率 (%) |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量 | 已整治消除 的重大事故 隐患数量 | 整治 完成率 (%) | ||||||
1 | 高处坠落 | ||||||||||
2 | 机械伤害 | ||||||||||
3 | 坍塌 | ||||||||||
无证施工惩治情况 | 辖区共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个,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有个,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有个,无证施工项目占比%;已查处个无证施工项目,处罚金额万元,查处率%。 |
备注:1.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汇总各县(市、区)数据,并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统计并报送。
2. 对一般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率达不到100%的,应在说明栏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并明确完成整治时间。
原文地址: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260343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