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沧州市第一中学学术报告厅项目监理招投标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的公示公告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发布“沧州市第一中学学术报告厅项目监理招投标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的公示公告
根据沧州市审批局移送“关于省大数据系统筛查发现触发预警项目”情况,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涉及监管的项目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认定河北裕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浚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参与“沧州市第一中学学术报告厅项目监理”招投标活动时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1月16日,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在2024年8月河北省审计厅审计前未被发现,已超出两年时限;且该项目因资金原因一直未开工处于停滞状态,施工单位还未组织招标,决定依法取消河北裕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标资格,对这2个单位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现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s://zjj.cangzhou.gov.cn/zjj/c100498/202504/ecf0cca929fc43ada029c21c137954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