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住建局关于汶川正发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等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温馨提示】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642号),我局于2024年3月1日开始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本通告中“批准”的企业,其资质证书为“电子证照”。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汶川正发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全流程审批,并对初审意见进行公示,现将审批结果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1、结果为“批准”的企业,自行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前,请勿在资质申报系统变动申报资料(人员)。
2、结果为“不批准”的,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原因。因提供虚假材料而“不批准”的企业,自本通告之日起,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3、窗口咨询: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阿坝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
咨询电话:028-2833803
通讯地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团结街州政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
附 件:阿坝州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2025年通告第003号)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
责任编辑:冯冕垠
原文地址:http://zjj.abazhou.gov.cn/abzzfhcxjsj/c100004/202504/30bdee6eaf36496c9a952372b8ccd66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