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望江府 项目前期物业服务 招标公告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黄石市物业管理招标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决定对望江府 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投标。
望江府小区由黄石市众邦基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为加强物业服务和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和管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现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黄石市物业管理招标实施细则》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一、招标单位:黄石市众邦基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招标前期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
(一)物业项目名称:望江府
(二)物业项目地址:黄石港区黄石港街道大桥南路6号
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四至:
东:沿江大道 ; 南:花湖大道
西:十四中 ; 北:上港路
(三)物业项目占地面积:14673.9㎡,总建筑面积约54988.99㎡。
(四)计容建筑面积43736.27㎡,地上共1个人行出口,(6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机动车位。其中:
1、住宅(£是R否单一业主):高层住宅(5)栋,面积约(41443.74)㎡,房屋(258)套,电梯(10)部;
2、物业管理用房(£是R否单一业主,R是£否业主共有,由中标单位 进行管理),面积约(101.74)㎡;
3、门卫室(社区警卫室)(£是R否单一业主,R是£否业主共有;由中标单位 进行管理),面积约(90.33)㎡;
4、商业用房(R是£否单一业主,£是R否业主共有),面积约(1616.63)㎡;
5、消防控制室(£是R否单一业主,R是£否业主共有,由中标单位进行管理),面积约(56.39)㎡;
6、供配电用房(£是R否单一业主,R是£否业主共有,由中标单位进行管理),面积约(188.82)㎡;
7、井道(£是R否单一业主,R是£否业主共有,由中标单位进行管理),面积约(41.34)㎡;
8、出地面楼梯间(£是R否单一业主,R是£否业主共有,由中标单位进行管理),面积约(15.18)㎡;
9、架空层(£是R否单一业主,R是£否业主共有,由中标单位进行管理),面积约(182.1)㎡;
(五)不计容建筑面积(11252.72)㎡。其中:地下车库(2)个出入口,(2)个应急消防通道,地下空间面积约(10936.13)㎡,(286)个机动车停车位(地下车位权利人R是£否为开发建设单位。R是£否统一纳入物业区域管理,由中标单位或后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车位数量统一收取停车服务费)。
10、业主共有的小区设施设备包含以下但不限于:绿化面积约(6119.01)㎡,以及根据物业管理需要配套建设的安防等设施设备。
以上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以实际建成验收、交付为准。目前认筹订房数量已占总房源/ 分之/,计划2027年5月交付使用。
(六)招标单位承诺:
1、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22]25号要求建设小区“三栏一箱”;招标单位在“三栏”处公示物业区域详细分布图,以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2、根据相关要求,招标单位会将车位出售出租情况及时反馈给中标单位或后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由中标单位或后续物业服务企业代替招标单位直接出具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关于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相关手续,并根据规划建设要求建设业主共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不低于38 个);
3、根据相关消防规定建设小区业主共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不少于60 辆,电动车充电端口30 个);
4、同意中标单位和后续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停车联网等相关数据进行对接;
5、招标单位将按照承诺等级事项和国家规定建设并在交付使用前办理承接查验移交和备案手续,否则办理承接查验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由招标单位按合同标准支付给中标单位。
招标单位咨询电话:肖女士 0714-6396666
三、服务相关等级及内容
根据《黄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黄发改价管[2022]66号)、《黄石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黄物协[2023]7号)、《黄石市普通住宅小区环境设施设备等级标准》(黄物协[2023]9号)和相关等级标准,招标单位承诺暂按环境设施设备等级4 级建设,招标物业项目物业服务等级为4 级。中标企业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的公共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详见附件,不低于此标准)。投标单位应制定小区物业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投标文件,并书面承诺小区房屋装修押金、公共受益等代管资金按照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要求单独设立监管账户管理;中标后予以落实。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资格初步审查时携带下列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在相关部门办理后置审批证件,报名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二)报名及初步资格审查地点:
湖北鑫霖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黄石市黄石港区顺佳四季花城2-47号)
招标方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714-6396666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7771905259
(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办理报名手续、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四)代理机构初步审查合格后,由代理机构和招标方对投标申请人发出招标文件。自最后一份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此公告招标单位:黄石市众邦基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 8月 日
附件:黄石市物业服务基本标准及等级基本标准(4 级)(试行)
黄石市物业服务基本标准及等级基本标准(试行)
(四级)
项目 | 物业服务基本要求 | 分项名称 | 基本服务内容 | 四级 |
综合管理服务 | (1)承接物业项目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项目房屋已登记或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政府相关部门出具验收手续),并完成承接查验。 (2)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内容达到综合服务基本标准,物业管理范围图纸明确,管理标的物登记确认。 (3)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按照物业服务内容有完善的岗位分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明确,项目负责人持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电工、特种设备管理等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公共区域予以公示。 (4)建立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信息保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档案保管、内部考核等制度。 (5)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规章制度、投诉联系电话等上墙公开,设有一定数量公示牌、宣传栏,并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四监督一公开”“三栏一箱”执行到位。 (6)对发现违反房屋安全、治安、消防、城管、环保、特种设备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可采取“三联单”方式书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或社区、街道办事处。 (7)有场地、专人保管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物业竣工验收、设施设备管理、业主信息、装饰装修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资料。 (8)代管业主公共收益的应开设独立账户存放,至少每半年公布1次收支情况。 (9)参与小区文化建设、文明城市建设、党的建设等活动,及时统计上报企业和项目物业管理相关数据,支持、参与物业行业协会工作。宣传栏内容按照要求适时更新。 | 办公 条件 | 固定办公场所并标识 | 增加会议室 |
配置桌椅、文件柜、电话、打(复)印机、电脑及互联网等设施 | 设备完善、先进 | |||
接待 时间 | 提供接待服务 | 配备专职客服,每日提供不少于10小时接待服务 | ||
投诉 处理 | 投诉处理、回复不超过24小时,并对有效投诉记录、回访;沟通 语言文明、不粗暴 | 回访率不低于95% | ||
客户 服务 | (1)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情况报告。 (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及时在主要出入口、单元门口公告。 | 每6个月公布次数不少于1次 | ||
访问 调查 | 每年访问入住业主,并调查满意率。拜访户数不得低于入住户数 的80 %,访问记录完整。 | 拜访户数不低于90% | ||
调查入住满意率不低于70% | 不低于85% | |||
文化建设 | 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 每年不少于3次 | ||
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 (1)根据约定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检查并记录,登记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共用部位用于经营、改变用途等使用情况。 (2)根据约定巡查房屋结构的可见部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通报业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危及人身安全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清晰的警示标志。 (4)发生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应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并记录,极端气候前后有检查、防范和处理措施。 (5)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养护、维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及标准执行,未约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养护、维护直接材料、特殊专业人员人工等总费用应达到项目应收物业费的5%(不含中大修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中大修或改造、更换(更新)维修的,应提出书面维修方案及预算费用,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书面报告;如依程序经过业主大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及时组织维修。 (7)小区内维修、建设及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业主公告,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抢修。 (8)加强小区建设活动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个人按程序报批,如未授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应向业主委员会报告,无业主委员会应公开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并报社区备案;违法建设活动应及时向城管部门书面报告。 (9)按照装修管理规定和协议提供装修管理服务,办理装修申报登记,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 房屋及共用部位、共有设施管理 | (1)检查房屋共用部位门窗、外墙、屋面及散水,小区共有道路和 场地地面、天棚,小区共用休闲桌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 | 每3个月不少于1次检查 |
(2)极端气候前后,对屋面和落水管检查1次。 | 每2个月不少于1次巡查 | |||
(3)定期检查水景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期间每日巡查) | 每3个月不少于1次检查 | |||
(4)检查室内楼道等房屋共有部分占用 | 每2日不少于1次 | |||
发现损坏按协议约定组织维修,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 每2个月不少于1次巡查 | |||
巡查中发现损坏及时组织维修,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消除。 | 每2周巡查不少于1次 | |||
装修管理 | (1)定期开展巡查,其中对室内正在装修施工巡查每日不少于1次。 发现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约定的, 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 | 每2日巡查不少于1次 | ||
(2)在物业区域划定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并设置临时围挡和标识牌; 接受委托清运的,装修高峰期每周清运,其他时段定期清运,如达到90%时 应当天清运;业主自行清运的,督促当事人按约定限期及时清运。 | 装修高峰期每日清运,其他时段每周清运不少于1次; | |||
标识管理 | 定期对物业区域内设置的区域平面图、房屋门(栋、单元)牌、路标、交通 信息牌、警示牌等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 | 每2个月检查不少于1次 | ||
公共照明设施管理 | 每月巡查公共明设施不少于1次,发现损坏及时修复,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 于80%。 | 每两周巡查不少于1次,完好率不低于95%。 | ||
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管理 | (1)定期巡检各类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共用供水供电设备运行正常; 设备房保持干净。 | 每周巡检不少于1次 | ||
(3)定期巡检各类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 要求。 | 每月巡检不少于1次 | |||
(4)配有备用发电机组的,每12个月检修保养不少于1次,并启动运行不少 于15分钟,电瓶每月检查一次。 | 每3个月检修不少于1次 | |||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 按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 |||
安防设施设备管理 | (1)每月巡检安防设施设备不少于1次,运行基本正常;日常运行出现故障时, 及时组织维修。 (2)监控、周界红外对射、门禁等定期抽查功能有效性。 | 运行完好率不低于95% | ||
电梯管理 | 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 |||
排水设施设备管理 | (1)定期检查雨、污水井和沟渠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 每3个月检查不少于1次 | ||
(2)定期检查、清掏化粪池。 | 每3个月检查1次,每12个月清掏1次。 | |||
(3)定期检查污水泵、排水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 每3个月检查不少于1次 | |||
通风设施设备管理 | 定期巡检风机、风管、排烟阀等通风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维修。 | 每3个月巡检不少于1次 | ||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 (1)根据合同约定制定小区巡逻方案,并执行、记录。 (2)实施停车秩序维护,对堵塞消防通道、出口等违规行为和在禁止停车区域不文明停车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记录、报告,行为人为小区业主的应书面通知整改。 (3)依照合同约定对楼道占用进行巡查,发现违反小区管理规约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书面通知整改,并向相关单位报告。 (4)发现影响公共安全和妨碍公共秩序行为,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5)配有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监控影像资料至少留存30日。 (6)每年组织消防演练。 | 出入管理 | 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其他出入口定时开放并巡视,交接班和外来 人员及车辆有记录。 | 出入高峰时段专人执勤且不少于4小时 |
巡逻 | 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按时巡逻1次,巡逻记录完整。 | 每1小时巡逻1次 | ||
消防演练 |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 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其中有业主参与的不少于1次。 | ||
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 (1)按区域及部位公开卫生保洁事项及时间和应急卫生处置电话,方便业主知晓。 (2)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按垃圾分类要求设置、配对摆放分类垃圾桶,标识清晰,及时更换破损垃圾桶;垃圾桶数量保障存放需要,垃圾桶垃圾不得溢出。 (3)发现物业区域内乱悬挂、乱张贴、乱涂、乱画、乱堆放,超环保标准排放油烟、噪音,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畜等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如劝阻、制止无效书面通知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按合同约定及时转运生活、建筑垃圾;设有垃圾中转点的,应保持中转点及周边干净无明显异味,定期消杀。 (5)以上工作应制定工作台账及考勤册。 (6)商业街、外墙环境卫生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扫、擦、洗等服务。 | 消防楼梯楼道 | (1)地面:每周清扫1次。 | 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擦地面1次。 |
(2)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单元门等定期擦拭。 | 每月擦拭不少于1次。 | |||
(3)墙面、天棚定期除尘 | 每3个月除尘不少于1次。 | |||
非电梯房步行楼梯楼道 | 地面每周日清扫1次,保洁1次 | 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擦地面1次。 | ||
扶手、栏杆、窗台等定期擦拭 | 每月擦拭不少于1次。 | |||
墙面、天棚每3个月除尘不少于一次 | 每2个月除尘不少于1次。 | |||
大堂和电梯首层前室 | (1)地面每日清扫2次,并巡回保洁不少于3次(其中晚上不少于 一次),定期拖擦。 | 每2日拖擦不少于1次 | ||
(2)墙面、天棚:定期对除尘,每6个月擦拭墙面砖 1 次。 | 每3个月除尘1次,每月擦拭墙面砖 1 次。 | |||
(3)门窗及玻璃:每6个月擦拭不少于1次。 | 每2周擦拭 | |||
(4)公(告)示牌、信报箱:每3个月擦拭不少于1次。 | 每周 擦拭 | |||
楼内设施 | 照明灯及开关、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烟感器、消防箱、消防广 播、消防报警器等设施:定期除尘和擦拭表面。 | 每3个月除尘和擦拭不少于1次 | ||
平屋面 | 每6个月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杂物及时清扫。 | 每两周巡查不少于1次 | ||
道路和 公共场地 | 1.出入的小区道路及人行步道和中心广场等人员活动较多的公共场 地:每日清扫2次,每日巡回保洁不少于2次。 | 循环保洁不少于3次,主道路、中心广场每3个月冲洗不少于1次 | ||
2.非出入的人行步道和小区道路、人员活动的中心广场每日清扫1次。 | 每日清扫2次。 | |||
楼外设施 | (1)宣传栏、指示牌、公(告)示牌(栏)、路灯、景观灯、大门、道闸等设施定期擦拭。 | 每3个月擦拭2米以下部分不少于1次、每6个月擦拭2米以上部分不少于1次 | ||
(2)休闲桌椅、健身器材等设施:每月擦拭不少于1次。 | 每日擦拭2次 | |||
(3)果皮箱、垃圾桶:每3个月清洗消毒1次 | 每周清洗消毒1次 | |||
电梯 | (1)厢地面:每日拖擦1次。 | 每日擦2次 | ||
(2)厢内壁:每半月擦拭1次。 | 每日擦拭 | |||
(3)厢顶棚、层外门:定期清洁,擦拭。 | 每周清洁1 次 | |||
(4)机房:6个月清洁不少于1次。 | 每2周清洁1 次 | |||
明沟和绿地 | (1)每12个月清扫明沟不少于1次。 | 每2周清扫 | ||
(2)每个月捡拾绿地杂物不少于1次。 | 每周捡拾1次 | |||
水景 | 每月打捞漂浮物不少于1次,适时对水体进行更换或其他处理。 | 每3日打捞 | ||
四害消杀 | 定期灭四害消杀。 | |||
绿化养护服务 | (1)在绿化带公示绿化养护服务内容、标准及时间,方便业主知晓、监督。 (2)在道路旁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置宣传爱护花草树木公益广告宣传牌。 (3)在喷药前提前不少于1天张贴书面告示,提醒、告知业主。(4)绿植存活率不低于交接查验时面积的85%。 | 乔灌木 | (1)乔木:定期适时修枝。 | 每12个月修枝整形不少于1次 |
(2)灌木:定期适时修剪。 | 每12个月适时修剪不少于4次 | |||
(3)施肥: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适时施肥。 | 每12个月不少于2次 | |||
草坪 | 定期修剪草坪、清除杂草,并根据草坪生长情况,适时施肥。 | 每12个月修剪草坪、清除杂草不少于4次 | ||
病虫害 防治 |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定期检查防治病虫害。 | 每3个月检查不少于1次 | ||
灌溉排水 | 根据植物长势和土壤情况,适时灌溉,及时抗旱排涝。 | 符合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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