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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北海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

2025-11-04 09:18:19

‍北建物〔2025〕118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物业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品质,加强物业行业自律,发挥优秀物业示范作用,树立物业服务行业良好社会形象,我局组织有关单位研究修订了《北海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指导意见(修订)》,现印发实施。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物业行业协会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评定。

特此通知

2025年10月29日

(经办科室:物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2032129、2032355)

北海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指导意见(修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品质,发挥优秀物业示范作用,加强物业行业自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为我市行政区划内住宅小区提供专业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具有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物业服务企业)。

二、基本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分级核准、动态管理、公正透明、自愿参与”的原则。

三、星级划分

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设立五个星级,即一至五星。最高五星,最低一星。星级评定划分参照《北海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指导标准(修订)》执行(详见附件)。

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参照《北海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指导标准(修订)》进行评分。评定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为五星级物业服务企业;评定得分在80分(含80分)到89分的,评为四星级物业服务企业;评定得分在70分(含70分)到79分的,评为三星级物业服务企业;评定得分在60分(含60分)到69分的,评为二星级物业服务企业;评定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一星级物业服务企业。

四、评定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主要包含综合服务、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物业服务企业党建、物业服务项目等级评定、诚信经营、社会责任、专业能力、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守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奖惩等方面内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工作。

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同海城区物业联合会、银海区物业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物业服务企业星级初评、复评工作;并向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择优推荐“五星”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组织开展行业观摩、交流和学习活动,再由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择优推荐项目。

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同海城区物业联合会、银海区物业管理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五、评定程序

(一)申报材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确申报拟参评星级,并按照营业执照上注册所在地址向所在区物业联合会提交以下材料:

1.《北海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申报表》原件;

2.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佐证材料。

(二)组织评定。各市辖区物业协会或联合会收到相关申请后,应向各有关部门征询相关企业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遵守情况,并核实相关材料,在各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初评工作。

初评结果为五星、四星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市辖区物业协会或联合会报所在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后,应将相关资料信息报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复评。评定结果为三星、二星、一星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各市辖区物业协会或联合会报所在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备确认。评定结果为五星、四星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市物业管理协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备确认。

新注册成立且未接管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首次星级评定结果暂定为二星。待接管首个物业项目满半年后,需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三)结果公示。市物业管理协会、各市辖区物业协会或联合会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社会公众、相关企业等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向具体负责评定的市物业管理协会、各市辖区物业协会或联合会提出书面意见,协会及联合会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予以答复处理。

最终审定的星级评定结果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备确认。

(四)颁发凭证。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同各市辖区物业协会或联合会应当在公示期届满后1个月内,根据星级评定结果颁发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结果凭证。

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物业服务企业注销或撤出本地市场的,原星级评定结果废除。

(五)结果运用。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结果作为企业评优评先、应急库入选、信用等级评定、物业服务项目等级评定、新业务拓展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星级评定等级为“一星”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市级部门及市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加强日常监督;对连续2次年度星级评定为“一星”的物业服务企业,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向物业服务企业发提醒函。鼓励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按照星级评定结果选聘“二星”以上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服务的物业项目在星级评定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火灾事故、重大涉税案件、重大涉黑案件、重大信访事件,并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系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主要责任的,或经核实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或由市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内部年度考评为“黑榜惩戒”的,应将其星级评定结果直接调为“一星”,并予以公示。

因重大安全事故被评定为“一星”的物业项目,应当在整改期届满1年后,向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同意后方可重新申报其他星级评定。

六、其他

本指导意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同各市辖区物业协会或联合会按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具体评定工作,可在意见指导下细化相应评定标准及具体操作流程。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合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可参照实施。

附件:北海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指导标准(修订)

文件下载:

附件-附件.北海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指导标准(修订).xls

 

原文地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fhcxjsj/tzgg_54/t261173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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