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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试行)修改意见的公告

2025-10-10 21:51:09

为进一步规范全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24年第16号令)等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拟对《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试行)》的附录进行局部修改,内容如下:

一、删去附录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表2商务标评审标准中财务状况评审内容,将其分值分别并入类似工程业绩(分值上限调整为50分)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分值上限调整为35分),招标人也可充分考虑竞争择优因素自行设置原删除项的评审内容。

二、删去附录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2条第(5)项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1条第(5)项。

三、删去附录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3.2条第(5)项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第(5)项。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0月10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俞翔 0991-8837428

电子邮箱:xjjzyfzzx@163.com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试行)》修改意见说明.docx

 

原文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509/250a0d57889340b6a6e343e35c85a4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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