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地方标准《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绩效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函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4〕138号),由武汉理工大学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绩效评价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该稿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函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人:柴光文 黄金艳
联系电话:027-87429588
邮箱:172050328@qq.com
邮寄单位: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马房山校区西院
邮编:430070
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绩效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地方标准《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绩效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2日
湖北省地方标准《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绩效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湖北省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量日益增多,污水处理已逐渐成为城市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处理污水的重要环保设施,对其运营期污水处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既有助于保障污水处理厂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对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为规范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高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和质量,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行业激励与惩戒制度,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科学规范运行,编制《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绩效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对我省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响应政策号召,助力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效稳定发展。各级政府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如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城镇和绿色发展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长效机制;2022年国务院发布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其中提到了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共同发布《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提出了加强污水处理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是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绩效管理的主要形式,本标准的制定响应上述政策号召,旨在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持续稳定发展、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2)完善污水处理运营绩效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效能。在考核指标设定方面,除关注城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的出水中主要污染物指标是否达标外,本标准将污泥处理、废弃排放等关键绩效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中,以全面准确评估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出水水质管控、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全面科学。在考核方法及机制方面,采取定期评价与随机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式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将评价结果与污水处理服务费直接挂钩,督促污水处理厂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引导污水处理从注重规模向注重水质质量提升转变,助力城镇污水治理厂环境改善、资源循环以及降碳减排等目标的实现。
(3)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激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优质运营。过去传统的付费模式仅简单按照污水处理量或固定标准支付,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因地域、规模等因素遭受不公平的待遇,且部分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绩效评价的满额付费的分数设置过低,条件过于宽泛。本标准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绩效付费相挂钩,将“污水处理达标率”作为项目产出评价重点,依据年度绩效评价分数设置不同等级的绩效评价结果,并为每个等级设定相应运营期绩效系数,在遵循“按效付费”原则的基础上保障污水处理服务费用的合理支付,激励城镇污水处理厂更加注重污水处理效果及服务质量的提升,积极达成绩效目标,实现优质运营。
本标准的编制与发布,对我省污水处理行业综合效益的提升具有以下显著作用:
(1)环境效益
本标准的推广应用,能够促使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处理工艺和技术,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中水再生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废弃物堆积,严格约束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监测与高效去除关键污染物,确保出水各项指标达标排放,实现污水处理的绿色低碳化,改善河流、湖泊等水域水质,有效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从而大幅提升我省污水处理行业的生态环境效益。
(2)社会效益
通过本标准的推广应用,有助于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减少水体污染,降低因污水排放不达标引发的公共健康风险以及行业运营管理混乱导致的矛盾纠纷;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公众生活质量。此外,本标准的推广应用,有助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更加公开化、透明化,能够让公众更加了解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在增强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信任和支持的同时,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3)经济效益
本标准明确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绩效评价的各项绩效指标,有助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精细化成本管控,引导其挖掘资源回收利用价值。同时,本标准的推广应用将为投资者提供具体参考依据,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污水处理行业,促进相关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设备更新投入,推动污水处理产业升级,带动环保技术服务等产业发展,为我省国民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本标准主要内容由标准正文、标准条文说明和附录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标准正文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规定
5 运营期绩效评价基本原则
6 运营期绩效评价程序
7 运营期绩效评价方法
8 第三方机构的资格条件
9 运营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0 满意度调查
11 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12 绩效评价表格
附录由2个部分组成,分别是:
附录A: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绩效评价指标
附录B:项目得分汇总表
标准条文说明部分主要对部分条文的编制原则、目的和作用进行阐述。本标准编写过程中,先后召开标准编制大纲论证会和标准编制工作启动会,组织编制组专家到武汉市、宜昌市等地调研,参照省内城镇污水治理项目及其他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做法,多次召集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高等院校专家举行座谈会或专家咨询会,广泛听取意见,为标准顺利编制奠定了良好工作基础,从机制和程序上保证了标准编制的代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原文地址:http://zj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505/t20250522_56588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