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计取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费用的通知》的通知
2024-12-11 11:09:51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4〕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4日
原文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4/12/4/art_32695_10311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