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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5-11-30 11:15:18

克住保办〔20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明确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新建保函〔2023〕2号),为做好克拉玛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现将各区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新筹集公租房36套。

乌尔禾区新筹集公租房36套。

(二)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198套。

1.克拉玛依区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76套。

2.独山子区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32套。

3.白碱滩区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82套。

(三)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46户。

1.克拉玛依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3户。

2.独山子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户。

3.白碱滩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8户。

4.乌尔禾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户。

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发放住房补贴户数,确保辖区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时限。各区人民政府切实有效推进项目实施,确保续建项目在3月底4月初复工,新筹建项目在6月底前开工,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

(二)建立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关于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调整为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函〔2022〕39号)、《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克政办函〔2021〕20号)成立各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辖区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协调重要事项,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于5月底前反馈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存量土地、房屋等房源筹集要素摸排,从实际出发,采取新建、改建、存量盘活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监测评价暂行办法》(新建保〔2022〕14号)文件要求,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并向社会公布。对照年度计划,谋划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提前实施,争取早投资、早开工、早见效。

(四)全面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一是持续做好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和公租房APP的推广使用,全面实现线上办理公租房申请、审核、分配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化企业运营管理等方式,做好日常入住、退出、租金收取、安全检查、房屋维修等事项,进一步提高公租房运维管理水平。

克拉玛依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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