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关于调整建筑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 10月31日
                            2025-11-04 08:58:09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领域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金华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人员信用评价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自2025年12月1日起,金华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将全面依据省级相关信用评价要求执行,每季度发布新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具体划分标准另行通知。
二、为确保招投标相关工作不受影响,设置过渡期一个月(2025年11月1日-2025年11月30日),过渡期内,原公布的企业、项目负责人评价等级继续有效(公布名单中已明确有效期的除外)。
三、在没有法定依据前提下,不得限制经营主体(招标人)参考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自主权。
上述调整有新的政策文件的,以新的政策文件为准。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art/2025/10/31/art_1229168711_430896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