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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建局转发《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

2025-11-04 08:56:27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闽建〔2025〕16号,以下简称《基准2025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事项:

一、明确标准,及时修订。市局有关科室(单位)确需对《基准2025版》进行细化、补充和调整的,应经局法规科审核后以文件形式公布实施。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应明确本地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应适用《基准2025版》,不一致的应及时进行修订并重新公布。

二、加强学习,做好衔接。相关办案单位抓紧组织学习新基准,及时梳理并掌握新旧标准变化,自2025年11月1日起,办案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适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相关标准,《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的通知》(漳建法〔2024〕1号)同时废止。

三、上下发力,提升实效。相关办案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法规变化、职能调整、实践应用问题等因素导致《基准2025版》执行问题,或对《基准2025版》有优化建议的,请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市住建局法规科,市住建局将相关情况汇总报送省住建厅,为下一年度基准制定提供依据。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pdf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调整对照表(2025年版) .doc

附件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 .doc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5-10-31/2010600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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