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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亳州市建设工程“芍花杯”奖评选办法》相关表述的通知

2025-11-03 09:27:11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高新区项目建设局、亳芜园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公审办网上巡检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第一批文件问题中,《亳州市建设工程“芍花杯”奖评选办法》(亳建管〔2023〕7号)部分内容表述需进行调整优化。为严格落实规范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研究,决定对原文件中第十五条:“‘芍花杯’奖评选结果纳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范畴”的表述予以删除。请各单位在后续文件制定、信息发布及相关工作中,统一按照此要求执行,确保表述准确、规范。

特此通知。

2025年10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s://zjj.bozhou.gov.cn/News/show/701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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