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建筑风貌设计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加强全疆城市建筑风貌管理,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风貌设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一)名誉顾问
王小东 中国工程院院士,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资深总建筑
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建国 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南大学城市设计研究所所长,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吕 成 中国建筑大师,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建筑师
(二)主任委员
吴 晨 中国科学院大学讲席教授、博导,人居科学院院长,
北京市战略科学家,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建
筑师、总规划师,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政协常委、
北京市政协人资环建委副主任
(三)副主任委员
薛绍睿 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总建筑师,自治区城市高质量发展
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建筑学会
建筑师分会副理事长,教授级高工
范 欣 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新疆建筑文化遗产研究
中心主任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建筑师,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副理事长,教授
级高工
(四)委 员(按姓氏汉语拼音为序排列)
阿布都艾尼·阿不都拉 自治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研究馆员
艾斯卡尔·模拉克 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系硕士生导师,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
陈 天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城市空间与城市设计研究所
所长,天津市规划设计大师,教授、博导
陈向东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专家,教
授级高工
陈 霞 巴州建筑勘察规划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高
级工程师
黄 鹤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副系主任,长聘副教授
胡 峻 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顾问总建筑师,教授级高工
胡宪文 新疆土木建筑学会标委会主任,教授级高工
侯荣军 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院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孔玮钰 新疆鼎轩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市场经营部部长、
规划副总工,高级工程师
赖裕强 中国建研院建筑设计院副院长,总建筑师,教授级高工
李 磊 新疆昊辰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高级工程师
李小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城市发展与现代交通学院执行
院长,教授
刘国庆 新疆北疆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董事长,教授级高工
刘 瑛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国土空间规划
设计院院长,教授级高工
栾 淏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二院副长、
副总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马文帝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买买提力·库来西 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副总建筑师,建筑结构一体化专家
买买提祖农·克依木 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系讲师,城市规划专业硕士
钮祥军 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肉孜阿洪·帕尔哈提 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系硕士生导师,建筑学博士
热万·杰恩斯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专家,国土空间规划硕士
塞尔江·哈力克 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意大利罗马大学访问学者
王新宁 新疆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规划师,教授级高工
王 英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副系主任,长聘副教授
万 波 新疆东方瀚宇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总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韦元丽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乌布里·买买提艾力 自治区文物局三级调研员,建筑学博士,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日本筑波大学访问学者
徐健生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建筑二院总建筑师,中国建筑学会建筑
师分会理事,中国建筑学会乡土建筑分会理事,教授级高工
姚 晓 乌鲁木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杨 钊 新疆合筑营造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院长,高级工程师
张 菁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张 京 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首席总建筑师、原
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
周小棣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院遗产保护总工程师
朱子瑜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二、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和研究城市建筑风貌发展动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参与研究、制定和论证自治区城市建筑风貌建设工程设计技术标准、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等。
(三)参与重大项目建筑设计评审、咨询、指导等工作。
(四)培训授课、学术交流,宣传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建筑风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
(五)其他根据工作需要的事项。
三、服务保障
专家委员会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加强与专家的联系沟通,做好服务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协助开展相关调研、技术咨询等工作。
各地(州、市)要积极支持自治区建筑风貌设计专家委员会工作,利用好行业丰富智力资源,推动自治区建筑风貌设计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510/3c047a0a125b4777be4ac1774ead09cf.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