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关于“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中省市“整治物业小区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工作要求,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各相关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现将近期物业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咸阳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荣城西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按照要求设置“一牌一箱三栏”、未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楼道内消防箱破损,部分灭火器过期、楼道内杂物未及时清除堵塞消防通道,秦都区住建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积分扣除4分。
案例二:咸阳市渭城区博尚新都小区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博尚新都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消防系统故障、环境卫生脏乱差,渭城区住建局联合渭城区消防大队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设施及小区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现场对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规定,渭城区消防大队给予该物业服务企业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长武百嘉物业公司,在为多彩阳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服务履约不到位,长武县住建局约谈了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积分扣除3分。
案例四:西安景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乾县分公司,在为乾唐锦绣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堵塞消防通道、电梯机房未按规定专人管理,乾县住建局约谈了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积分扣除2分。
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严格对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市正在推进的“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合同约定和服务标准,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我局将持续强化行业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履约不到位等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坚持“零容忍”态度,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坚决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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