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建局关于深化房屋建筑领域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事项改革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房屋建筑领域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事项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二、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承诺制
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规定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书面承诺满足下列条件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承诺书,作出同意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1.没有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2.设计合理,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没有采用落后、淘汰以及不符合现行技术产业政策和管理规定的技术、设备或材料等。
3.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核查机制,发现初步设计文件与承诺不符的,督促整改或撤回审查同意的批复;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政府投资项目推行容缺受理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手续不全的政府投资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在满足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及规划设计要点条件下,可予以容缺受理,先行组织技术审查并作出批复,申请单位在90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四、完善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应按照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布的该事项的材料清单提交材料,具体如下:
1.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3.技术文件,主要包括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等)。还应按照《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设计相关工作的通知》(佛市水利〔2021〕24号)的要求提交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文件,作为技术文件之一。
4.告知承诺书(企业投资的核准项目)。
(二)受理申请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组织技术审查。
受理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技术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等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
(四)作出批复。
技术审查完成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技术审查意见作出批复。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我局以往已印发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6782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