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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建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第一阶段)

2025-09-12 08:58:58

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各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机构: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推动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年度工作安排, 市住建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检测专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至 5 月 16 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飞行检查(第一阶段)。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飞行检查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 ”的方式,对 8 家注册地址在六安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检查。检查严格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 57 号令),重点检查《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建质规〔2024〕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的具体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内容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检测过程、检测质量、检测行为是否规范准确,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检测过程是否可溯源。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 55 条,要求受检企业限期整改,通报批评 5 家检测机构,签发执法建议书 1 份,交办至检测机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二、存在主要问题

( 一)建筑节能检测专项

8 家检测机构中有2家具备建筑节能检测专项,分别为安徽建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六安市建材建筑质量检测中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抽检项目见证人员均未见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授权证明文件,不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2.检测报告上的二维码仅能查询报告编号,无法查验报告内容信息与纸质报告的一致性,不满足《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要求;

3.六安市建材建筑质量检测中心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使用平板导热仪不具备存储检测记录,无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违反《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

(二)其他检测专项

1.未提供检测见证人员授权证明。多数检测机构未提供抽检项目见证人员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授权证明文件,不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安徽建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六安市建材建筑质量检测中心、安徽华首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霍邱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金寨县城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六安市辉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等。

2.检测报告所附二维码不具备完备查询功能。多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上的二维码,仅能查询报告编号,无法查验报告 内容信息与纸质报告的一致性,不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如安徽建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六安市建材建筑质量检测中心、安徽华首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六安市辉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霍山县建材试验中心等,霍邱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具备二维码查询功能。

3.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不完善。多数检测机构对钢筋、混凝土、砂浆、砖等材料力值检测结果可以数据采集,但水泥、防水 卷材、涂料等力值检测结果不能数据采集,无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不满足《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如六安市建材建筑质量检测中心、安徽华首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霍邱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金寨县城乡建设工程检测有 限公司、六安市辉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霍山县建材试验中心、 舒城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

4.原始记录不规范。多数检测机构在对梁、柱构件混凝土强度现场实体质量检测时,原始记录中构件回弹测区未注明明确位置,无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不满足《实 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如安徽建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 公司、六安市建材建筑质量检测中心、安徽华首检测科技有限公 司、霍邱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金寨县城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六安市辉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等;霍邱县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中心检测报告(编号:HQ25ZB-034)原始记录中委托单未见 委托单位签字或者盖章,原始记录页码未编号;安徽建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植筋钢筋拉拔检测报告(编号:AJK25H00042GC)原始记录中记录的锚固深度检测数据存疑。

5.设备管理不规范。少数检测机构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不规范,六安市建材建筑质量检测中心钢筋扫描仪(编号:HC-GY61T) 2025 年 5 月 13 日检查当日仪器已出库,未能提供出入库记录及仪器使用记录,检测报告(编号:6125000103)未见检测仪器出入库记录;霍邱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编号:HQ25ZB-03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未见检测前、后回弹仪率 定记录。

6.检测方法不正确。霍山县建材试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BG3106250008 混凝土实心砖)检测依据GB/T21144-2007 为作废标准,抗压强度试件养护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六安市辉 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B08252500019)原 始记录中钢筋保护层厚度测点数据不符合规范要求。

7.检测报告不真实。六安市辉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植 筋拉拔检测报告(编号:B08082500012)中未明确钢筋型号,原 始数据中四层 4(1/C)轴构造柱植筋拉力值持荷在 2 分钟内下 降幅度超 5%,根据JGJ145-2013《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附录C.5.1 条第 1 款,判定结果应为不合格,检测报告为合格。

8.检测报告不规范。多数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注册专业工程师要求的专项检测报告,未有注册人员签名同时加盖执业印章,如安徽华首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霍邱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六安市辉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舒城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BZT25000046)无批准(签发) 日期。安徽 建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JKBWJ2406141)未说明检测工程上部承重结构体系调查情况,如 承重墙体及门窗布置和尺寸、开间进深、层高、墙体种类、楼屋 面板及各层使用功能等;未依据砌体结构损伤及混凝土结构损伤情况汇总表结合《危险房鉴定标准》对危险点进行排查;未对砌筑砂浆强度、砖强度等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未见结构建模验算结果;未依据《危险房鉴定标准》对各层危险构件比例及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进行计算,D级鉴定结论依据不充分。

三、处理意见

(一)对金寨县城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舒城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责令限期整改。

(二)对安徽建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六安市建材建筑质量检测中心、安徽华首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霍邱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霍山县建材试验中心,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通 报批评。

(三)对检查中发现检测报告涉嫌违规的六安市辉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下发执法建议书,由叶集区住建局调查处理。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检测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立即整改,15 日内将整改书面回复报我局,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同时对本次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以及所承接的检测项目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四、下步工作要求

( 一)落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 57 号令)、《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管理实施细则》(建质规〔2024〕5 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检测业务,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自查,建立完善预防措施,规范内部管理及检测程序,强化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检测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工作,全面规范自身检测行为,切实提高检测工作水平。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处、市住 建局开发区分局要将工程质量检测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年 6 月 18 日

 

原文地址:https://zjj.luan.gov.cn/zwzx/gsgg/zlaq/5445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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