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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住建局关于责令2025年施工劳务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2025-09-06 08:27:12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近期开展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经核查,宁夏恒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相关施工劳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未提交核查材料或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方面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现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请相关企业严格遵照执行。

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相关企业即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二、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11月1日前委派本企业员工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将整改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报送至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317室)。

三、逾期未提交整改材料或提交的整改材料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撤回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联系人:马逸为,联系电话:0955-7067699。

附件:1.2025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名单

2.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材料清单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www.nxzw.gov.cn/zwgk/bmxxgkml/szfhcxjsj/fdzdgknr_49631/qyzzsc/202509/t20250903_5008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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