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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宁波市工程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2025-09-02 09:03:18

甬建函〔2025〕101 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材管理中心、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质量强国、质量强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质量月”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于2025年9月在全市工程建设系统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住建部建设“好房子”部署要求以及上级有关工作安排,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工程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技术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不断增强参建主体质量意识,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推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质量发展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三、活动重点

(一)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重视质量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质量月”活动,在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悬挂张贴标语、设置质量专题宣传橱窗等形式,多种方式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质量提升等质量活动,实施精准质量服务、技术交流活动,学习先进、看齐标杆、争做模范,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住宅质量通病综合治理,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推进全市住宅工程交付质量提升行动暨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综合整治,以管理行为、结构安全、使用环境三个方面为重点,重点整治混凝土试件失真失实失效、梁柱节点混凝土不密实强度低、外墙外粉刷脱落、外墙外窗渗漏、排烟道窜烟等19项易发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和监理单位质量责任,提升住宅工程细部设计质量,强化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管控,大力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有效预防和治理住宅工程质量缺陷,切实提升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三)贯彻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工程质量本质提高。持续落实《宁波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年)》,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实施全过程质量环节把控行动,实施全链条监管效能提升行动,实施全闭环质量问题整治行动,基本实现工程质量全生命周期品质化管理,工程质量市场管理、标准创新、数字监管、通病防治、品质交付等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四)开展工程监督检测,充分发挥质量监管手段。开展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测,针对工程质量易发多发问题,有序开展外墙外窗淋水试验、楼地面蓄水试验、外墙抹灰拉伸粘结强度检测、混凝土强度等内容的检测。聚焦工程质量通病的管控,规范我市工程参建单位市场行为,落实参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工程品质,实现我市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五)开展检测机构执法检查,压实质量检测责任。依据省建设厅要求,开展节能资质检测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行为以及人员能力情况,重点检查建筑保温材料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规范检测行为和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检测机构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检测单位留样封存、仪器管理、报告出具、量能匹配等各类检测行为,保障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大质量治理力度,全面落实企业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易发问题综合整治,聚焦管理行为、结构安全、使用环境等方面,认真分析本地区质量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组织编制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管控措施,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持续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通过多种管控措施,形成高压严管态势,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七)开展质量现场观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施工工地质量标准化观摩活动,总结先进企业质量管理经验,推广工程质量管理、项目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治理、优秀施工工法等先进做法。弘扬工匠精神,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做法,提升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八)弘扬建筑工匠精神,举办“质量技术讲堂”。各企业结合在建工程项目特点,以工程质量易发问题为导向,利用党建活动、技术交底等时机,举办“质量技术讲堂”,组织学习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分析质量易发问题案例,开展工程建设质量技术培训。加强质量技术措施、质量管理方法、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等宣贯培训,带动企业增强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创新能力、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以人员能力提升促进建筑工程品质联动提升。

(九)开展工程质量排查行动,推进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建设、施工和监理等企业,在质量月活动期间对各单位在建项目进行质量综合排查。要认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消除质量不合格问题;在项目部自查的基础上,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跟踪整改;重点针对住宅工程管理行为、结构安全、使用环境等易发问题。自觉扛起质量责任,维护稳定向上的施工生产秩序。

四、活动要求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精心策划,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开展活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提升社会参与度。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的指导,有关活动情况及照片(不少于5张)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报我局。联系人:徐超,联系电话:89187252。

附件:2025年全市“质量月”活动口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2025年全市“质量月”活动口号

1.实施质量强国战略 推进高质量发展

2.“品质标+知识产权” 赋能新质生产力

3.培育新质生产力 共建“质优宁波”

4.质量助企 质量强企 质量惠企

5.质量意识始于心 主体责任践于行

6.传递质量信任 激发消费活力

7.建设质量强市 共享美好生活

8.品牌成就精彩 质量赢得未来

9.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促进质量变革创新

10.厚植质量文化 弘扬工匠精神

11.向质量要效益 以质量求发展

12.全民讲质量 质量利全民

13.凝聚质量力量 共建品质中国

14.夯实质量基础设施 增强质量服务效能

15.筑基强链 助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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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zjw.ningbo.gov.cn/art/2025/9/1/art_1229325543_1815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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