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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建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管理的通知

2025-08-30 08:33:45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建筑市场专项整治,精准治理拖欠工程款等行业痛点问题,推动发承包合同缔约标准化、履约规范化、监管数字化,构建起“源头治理、过程监管、违法必究”的全周期闭环监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动缔约标准化

1.强化招投标监管。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不得由投标人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在招标文件参考模板中列明承包范围、工期、工程款计量周期、结算和支付方式(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农民工工资保障、与履行合同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等项目。

2.规范工程款约定。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切实贯彻落实工程款支付等相关法律法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相关条款。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应按月或分段(工程形象进度)结算与支付,其中,人工费应按月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其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严格执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的有关规定,单项工程发包人的审查期限,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不应超过60天,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3.推进发包合同信息归集。依法必须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将施工合同信息与住建部门共享。探索实行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数字住建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共享,利用数字化技术自动归集合同中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等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工程履约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推动履约规范化

4.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节点可按形象进度划分,分为基坑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含基坑围护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多层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完成、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工程每10层)、装饰及安装工程等节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采取分段、分单项、分部位、分专业的形式划分节点。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5.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严格执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工程合同总价(暂估价)300万元以上、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可自主选择担保人,选择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供担保,也可通过资金共管方式替代。未提供预付款或者预付款不足合同价款10%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或者承包单位进场前,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预付款超过合同价款10%(含)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对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做出承诺,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将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上传至省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

6.推动分包合同信息归集。支持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合同签署后及时将合同归集到监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体、工程属性(名称/地点/内容)、合同价款、结算规则、质量及人员要求等信息。总包单位协助分包单位及时、准确归集合同信息并加强履约信息的动态更新和维护。

7.压实监理单位监督责任。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归集合同订立、履约、变更、终止等相关信息,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节点,及时提报工程量、支付金额等结算资料,并加强审核把关,确保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已足额拨付工程款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工费专用账户管理的监督,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8.推动合同信息化管理。推动合同订立、履约信息共享,在招投标、施工许可、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各环节、各主体间顺畅流转和精准匹配,为规范化、透明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归集的发包、分包合同信息将作为业绩认定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9.强化全过程管控。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招投标监管,确保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依法合规。强化履约过程监管,各监管部门要强化“两场联动”,加大一线检查力度,着重加强对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专户管理等关键制度落地的监督检查。强化部门协同,密切协同财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健全信息共享、通报反馈、线索移交、联动查处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各方权益。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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