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住建局关于办理房地产项目地下车位(库)现售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合山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项目地下车位(库)交易管理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房地产项目地下车位(库)现售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地下车位(库)现售备案范围
本文所指的地下车位(库)是指房地产项目地下室非人防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标准地下车位(库)(不含机械式停车位)。
二、地下车位(库)现售备案条件
(一)地下车位(库)所在地下室已完成规划核实并取得《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成果报告书》。
(二)地下车位(库)所在地下室已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办理材料
(一)车位(库)现售备案申请表(纸质版原件1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纸质版复印件1份);
(三)资质证书副本(纸质版复印件1份);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纸质版复印件各1份,委托书提供纸质版原件1份);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纸质版复印件1份);
(六)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纸质版复印件1份);
(七)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现售备案的意见(有土地抵押或工程抵押需提供);
(八)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成果报告书(纸质版原件1份);
(九)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地下车位(库)现状平面图(纸质版复印件及PDF扫描件);
(十)现售方案,附价格表(纸质版原件1份);
(十一)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纸质版原件1份);
(十二)其他资料:人防工程区域划分图、实测车位分布图(需标注车位编号、尺寸、类型)、实测现状与规划对比图、销售车位汇总表(含车位数量、类型、编号等内容)。
(十三)无障碍车位仅限于残疾人购买,购买人(或配偶)需提供残疾人证明,不能改变车位无障碍属性。
四、其他事项
(一)子母车位按一个车位单元办理现售备案,并统一一个车位号,该车位号涵盖子母车位的全部空间。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时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求,并在销售现场公示车位(库)分布、价格等信息。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