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对一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清合作区各产业园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一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的通知》(粤建规范〔202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一般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备案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我市抽查比例
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一般项目,我市统一抽查比例为5%。在执行过程中,若上级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监督管理
依据《关于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清远市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镇街沟通协调,充分借助基层力量向社会宣传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限额以下工程依法应办理消防审验手续。镇街在办理限额以下工程开工报备时,应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有关政策,可要求建设单位申请限额以下工程开工报备时提交《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承诺告知书》。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一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的通知
2.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承诺告知书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5日
(联系人:李卫高,联系电话:0763-337565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一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的通知.pdf
原文地址:https://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tzgg/content/post_2049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