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住建局关于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减少物业服务领域矛盾纠纷,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现就开展物业服务集中整治、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市辖区范围内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二、整治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业主、物业使用人可反映本小区存在的以下具体问题线索: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物业服务企业维保管理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电梯更新流程推进不力。
(四)整治无正当理由拒绝移交且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问题。
四、问题线索提供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电话:2862056
邮寄:三沿路11号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电话:3888846
邮寄:中马北一街智慧园办公区2号楼四楼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钦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2889369
邮寄:钦州市钦南区沿水路2号
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2851972
邮寄:钦州市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办公区人和路49号
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6510219
邮寄:广西灵山县江滨一路1号
浦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8211037
邮寄:浦北县小江街道办华兴街1号
电话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涉及收费、电梯维保、消防维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向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供问题线索。也可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问题线索。
五、问题线索提供要求
(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客观真实,不得蓄意虚构、造谣、诽谤、夸大事实,不得故意诬陷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请通过其他渠道反映。
(三)线索提供尽量详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情况等,合同文件、缴费凭证、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
(四)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调查。
六、问题线索核实与处理
相关单位将梳理、核实问题线索,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等资料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物业小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建设平安和谐美好家园。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gsgg/t233533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