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住建局关于废止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2025-07-28 16:58:22
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7月26日起,废止《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日照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日建发〔2021〕49号)。日照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建质字〔2016〕13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5/7/25/art_32695_10314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