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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关于征求《城市停车位管理提质增效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2025-07-28 16:43:31

关于征求《城市停车位管理提质增效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房地产平稳健康和安全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工具箱(40条)》(简称“工具箱40条”),参考株洲等地的做法,我局牵头拟定了《城市停车位管理提质增效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7月28日前书面反馈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监管科,联系人,范志超,联系电话:0739-5332651。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2日

城市停车位管理提质增效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车位停车管理,提高城市车位综合利用效率,满足居民停车需求,减少财政对不合理设置停车位造成道路碾压破坏的维修资金开支,推动城市停车位管理提质增效,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优化车位增量

(一)优化停车位规划配比。根据不同区位、不同住房产品,调整优化商品房项目停车位规划配比。新建商品房项目(含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开发项目)停车位配比下限调整为1:0.8。(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停车位增量。城市主干道、人行道和交通拥挤的城区小街小巷严格控制停车位增量,引发多次投诉的交通堵塞城市主干道路段适时取消路边长期停车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合理调整临时停车泊位。运用大数据对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适时取消主干道和部分城区拥挤路段的临时停车位,提升城区通行条件,取消部分路段人行道停车位,加大对碾压人行道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社会停车场周边免费停车位布局。新建社会停车场能满足周边停车需求的,周边一定范围以内的城市道路和街巷免费停车位适时取消,收费停车位在合同期满后适时取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降低地下车位成本

(一)给予车位补贴和契税补贴。对购买地下车位缴纳契税办证的,按实际纳税额的50%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地下车位物业维修基金征缴。除单独建设销售的地下车位外,其它与商品房配套销售的地下车位不再收取物业维修基金,其维修管理纳入地上对应建筑物一并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对地下停车位建设予以鼓励。鼓励开发企业配建地下车位,除单独销售的地下车位外,其它与商品房配套销售的地下车位不计容积率、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缓解地下车位办证费用资金压力。测绘企业在收取开发企业地下车位测绘费用时,可采取先测绘后付费的方式,由开发企业按资产与费用2:1的比例网签相应的资产抵押,在车位出售时补缴到位后按比例释放网签抵押资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鼓励地下车位促销和综合利用

(一)开展联动促销。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家居家电企业积极参加市区两级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房地产集中推介活动,通过购房送车位、车位优惠、购车位送优惠券等方式进行联动促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买多个车位的进行梯度化打折促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企联动。组织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房票”安置等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开展购房送车位、车位优惠、购车位送优惠券活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资源共享共用。鼓励开发企业对外出租闲置的地下车位,支持将闲置地下车位纳入全市智慧停车系统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发集团、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地下车位销售政策。已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项目,超过2年未销售的车位(库),采取媒体公告、小区内公示等方式,告知小区业主在相应的期限(一般为2个月)内优先购买。期满后仍未销售的车位(库),可对小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一)出台城市停车管理办法,规范停车管理。强化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实行“一路一策”,灵活设置分时段泊位,对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乱停乱放车辆、私圈乱占停车泊位的“僵尸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智慧停车信息化建设。建设停车管理应用系统平台,通过移动互联网实时提供车位信息,引导驾驶员快捷寻找车位。将闲置数量较多的居民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单位停车场、社会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资源联网接入平台系统,实现停车信息资源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现场监督管理。针对车流、人流较为密集的校园、大型商超、车站、医院周边道路以及违停现象较为集中的路段,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利用布控球、违停抓拍球、“智慧战车”等方式,强化非现场执法能力。城市道路和街巷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密对违法停车的巡查频次,加大整治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城市道路人行道停车位管理。城管部门可在城市道路人行道停车位按路段确定车位划定单位,相应区域的碾压破坏维护成本、管理成本、矛盾处置等均由车位划定单位负责,财政不再对划有人行道停车位区域的人行道安排城市维护费资金维修。车位划定单位可根据城区车位收费标准实行微空间收费,收费不能自行平衡的,由车位划定单位全额补足。不能确定划线单位的区域,由城管部门确定是否取消或者负责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地下车位综合管理和办证

(一)加强地下车位综合管理。资规部门负责地下停车位的用地、规划、不动产登记和租售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地下停车位的建设监管、涉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物业行业监管等工作;人防部门负责地下停车位的人防工程管理工作。发改、市场监管、交警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下停车位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地下车位办证。地下停车位所有权首次登记由建设单位申请。地下停车位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可以依法办理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规范土地价款缴纳。在本办法施行前,地上地下一体式建设停车位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有约定缴纳地下停车位土地价款的,不再缴纳土地价款。新出让地块地上地下一体式建筑,其地下车位部分土地价款的缴纳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原文地址:http://zj.shaoyang.gov.cn/syzj/tzgg/202507/ce403c5dfaf143fc9419b5d7c09b9d7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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