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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关于开展在建工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5-07-25 18:59:42

为压实建设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打击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和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行为,按照《日照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在建工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主体行为检查。检查建设单位履行消防质量首要责任,建立消防产品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建筑材料、构配件情况;检查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及建筑材料、构配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明确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消防产品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采购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消防产品及建筑材料、构配件,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施工标准、规范;检查监理单位落实消防产品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管理制度情况,是否严格履行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及质量检查等质量管理责任。

检查方式:现场核实和查阅资料。

(二)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检查。一是产品及材料进场验收情况。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核查产品及材料涉及消防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场验收、检验、见证取样检验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假验收、虚假报告。二是产品及材料防火性能情况。产品及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设计和消防技术标准等要求,对检查发现存疑的材料,按相关规定抽取样品,由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对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初步判定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

检查方式:现场核实、查阅资料和抽查抽测。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7月21日-7月31日)

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各参建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表(见附件1~3),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落实整改。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4年8月1日-8月15日)

市、区(县)住建部门组成有消防审验专家参加的检查组(其中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量监督等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开展现场检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管理区域内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的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填写检查表(见附件4),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并监督落实闭环整改。

(三)问题处理阶段(2024年8月16日-8月29日)

对检查确认的消防产品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对消防施工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消防产品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管理规范,消防施工质量优良的项目单位给予通报表扬;相关行为按照《日照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行为信用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纳入信用管理。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报告,于9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是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管,把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关的有效措施。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检查,及时全面完成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夯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工作基础。

(二)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建筑材料、设施设备防火性能监管机制。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负总责,要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建筑材料和消防产品进场验收制度,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进场验收要求,按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采购合格产品;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担设计和监督检查责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合同要求,落实质量责任。

(三)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各级住建部门要对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线索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消防产品、材料责令退场,已经安装使用的责令拆除更换;对涉嫌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线索,移送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处理,形成建设工程消防产品及材料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合力。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主体行为自查表.doc

2.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自查表.doc

3.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自查表.doc

4.专项检查记录表.doc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5/7/21/art_32695_10314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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