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宁夏住建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2025-07-23 16:37:54

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2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豫建市〔2025〕135号)要求,对筛查发现的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两年无产值且多项资质被标注异常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核查企业详见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见附件1),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名单中辖区内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不含劳务资质)的初审工作。

二、核查内容

资质动态考核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等相关人员和技术装备,核查标准按照住建部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执行。

三、核查要求

(一)各县(区)住建部门在资质动态核查中,须严格落实“四到位”要求:企业办公地点必到、企业负责人必见、整改通知必送达、人员网上信息必核查,确保核查工作扎实规范、不留死角。

(二)被核查企业根据企业具有资质情况提供《企业各项资质人员情况表》(附件2),逐项填写,装订成册。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等许可事项,不得使用待整改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撤回相应资质。动态考核期间,企业自行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再要求其对相应资质进行整改。

(三)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直接认定动态核查不合格。逾期不提交核查资料的视为动态核查不合格。

各单位要严格组织资质动态核查,按照我局下达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企业提供材料的初审工作,并于2025年10月20日前将核查结果报送至市局建管科。市局复核后,将按程序依法撤回相关建筑业企业的不合格资质。

附件:2025年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xls

附件2:企业各项资质人员情况表.doc

 

原文地址:https://lyszjj.ly.gov.cn/2025/07-22/713531.html

上一篇:宜宾市住建局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目录公示
下一篇:重庆市住建委关于2024年涉及消防安全相关企业资质专项核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