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有效】宜春关于健全完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的通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宜阳新区、明月山管委会,市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靖安县、铜鼓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宜阳新区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突出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改造、设备安装及拆除工程等有关活动,防范事故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健全完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的通知》(赣安办字〔2025〕49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范围
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涉及公共领域安全的规模、体量较小的各类建设工程,具体包括:
(一)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人员密集和经营性场所装修改造,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施工部分)。
(二)工程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的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通信、电力、水利、文旅、物流、冷库、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以及充电站(桩)等新业态工程。
(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时性建筑、抢险救灾工程、军事建设工程、居民住宅装饰装修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明确参建单位、部门、属地安全职责
(一)建设单位(业主)职责
1.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开工登记(附件1);与施工单位共同签署履职承诺书(附件2),接收限额以下工程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告知,并将登记信息公示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指导监管。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冷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需依法依规向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审的,从其规定。
2.涉及新建、扩建,或改变国土、规划指标的改建工程,应办理用地和规划手续的,报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涉及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应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
3.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时,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单位出具设计方案。
4.既有建筑改扩建活动中,应确保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防火分隔,确保非施工区域消防设施完好和有效。
5.履行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管理职责,保障安全投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护措施。对施工方案、材料使用、人员进场及现场管理实施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隐患或违法行为的立即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
6.挖掘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发布施工信息,协同市政设施权属单位开展地下管线勘测,明确施工区域管线分布。
7.所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省级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
8.工程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动火审批前,建设单位(业主)应前往作业点进行安全核查,核查合格后批准动火。动火期间,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9.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项目管理。
10.禁止将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拆解为限额以下项目规避审批。
11.限额以下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办理完工备案(附件3)。
1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施工单位职责
1.依法具备法定资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签署履职承诺书(附件4),接收工程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告知,公示登记信息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2.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纠正施工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掌握安全知识、规章制度、操作技能及应急措施,熟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未通过培训考核者禁止上岗。
4.从事焊接热切割、高处作业、用电作业、吊装、脚手架搭设、有限空间监护等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5.采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工具、器材和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6.动火前核实审批手续,作业时专人监护并清理可燃物,结束后确认无火险方可撤离。按工程风险等级配备消防器材,动火点应与危险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与涉危险品作业交叉施工。发生火情立即报警并科学处置。
7.严格落实对水、电、油、气、通信等管线和城市道桥、隧道等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涉及挖掘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施工破坏。
8.施工现场涉及使用危险物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管理。
9.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按原设计单位或具备资质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施工;无设计方案禁止施工。
10.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
1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教体、工信、民政、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国动(人防)、民航、供销、通信、能源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建设单位(业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申报登记、完工告知制度,统一协调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会同业务监管部门开展涉及本行业的安全宣教培训工作。
(四)业务监管部门职责。业务监管部门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开工登记,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或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施工安全相关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住建等部门认定并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应急管理部门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交通运输领域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水利领域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中包括冷库在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环节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相关工作,对有关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违规利用人防设施新(改、扩)建冷库建设工程进行排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提请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人防工程管理单位擅自改造、拆除、封填人民防空工程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能源电力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能源电力领域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业务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相关领域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县(市、区)安全生产议事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健全完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的通知》(赣安办字〔2025〕49 号)要求履行。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 须”“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方位、全链条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要督促有关部门细化监管措施,推动部门与乡镇(街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开工登记、巡查记录、隐患整改等信息互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采取暗访和明查等方式,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督查检查,对乡镇(街道)报送或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要督促辖区乡镇加强网格化巡查检查(附件5),及时制止辖区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未登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权限范围以外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报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要制定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构建信息畅通、联防联控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有序、高效。
附件:
1.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开工登记表(范本)
2.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履职承诺书(建设单位参考样本)
3.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完工备案登记表(范本)
4.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履职承诺书(施工单位参考样本)
5.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参考用表)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春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
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
附件1
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开工登记表(范本)
工程名称 | 施工地点 | |||
建设单位(业主)名称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施工安全员 | |||
所属乡镇(街道办) | ||||
工程类别(在对应项目上打√) | 1.房建工程(新建□ 改建□ 扩建□ 装饰装修□) 2.市政工程£ 3.公路工程£ 4.水利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 6.冷库工程£ 7.电力工程£ 8.公用工程£ 9.其他专业工程£ | |||
工程造价(万元) | 建筑面积(平方) | |||
主要施工内容(行为) | ||||
计划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业主):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办)意见: 经办人: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1.此表由建设单位(个人)填写,交由所在乡镇(街道办)备案,应准确填写工程基本信息,并对工程施工安全负责。 2.符合本市限额以下工程范围,超出范围需报建的工程应依法办理报建手续。 3.本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个人)、乡镇(街道办)管理部门各一份。 |
附件2
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履职承诺书(建设单位参考样本)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我市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单位(或个人)作为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主体,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单位(个人)信息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县(区)乡镇(街道办)
3.施工单位(个人):
4.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5.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安全履职承诺内容
1.依法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施工单位,按要求到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开工登记手续;会同施工单位共同签订履职承诺书,听取乡镇(街道)关于限额以下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并将信息登记张贴在限额以下工程所在地的醒目位置,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管。
2.涉及新建、扩建,或改变国土、规划指标的改建工程,应办理用地和规划手续的,报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涉及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应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
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属地住建部门审核。没有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4.如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特殊建设工程情形的,报属地住建部门审核,并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其他建设工程(含装修工程、限额以下工程)需在工程竣工后报属地住建部门办理消防验收、消防备案。
5.既有建筑改扩建活动中,未确保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防火分隔和未确保非施工区域消防设施完好和有效的不得开工。
6.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保障施工安全作业所需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使用材料、进场人员、现场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依法依规施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7.挖掘工程开工前应在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施工信息,与涉及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权属单位进行对接配合,开展地下管线调查,查清施工区域地下管线情况
8.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与本市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9.工程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动火审批前,建设单位(业主)应前往作业点进行安全核查,核查合格后批准动火。动火期间,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10.不得将应该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规避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11.限额以下工程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办理完工备案登记。
12.落实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责任声明
若因本单位(个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安全事故,愿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处理措施。
注:1.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单位(个人)、属地乡镇(街道办)各执一份。
2.限额以下工程施工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承诺内容自动按新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个人):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限额以下工程完工备案登记表(范本)
项目名称 | 工程地址 | ||
建设单位名称 | 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所属乡镇(街道办) | |||
工程类别 (在对应项目上打√) | 1.房建工程(新建□ 改、扩建□ 装饰装修□) 2.市政工程£ 3.公路工程£ 4.水利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 6.冷库工程£ 7.电力工程£ 8.公用工程£ 9.其他专业工程£ | ||
工程造价(万元) | 建筑面积(平方)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完工备案内容 | |||
建设单位(业主):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办)意见: 经办人: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1.此表由建设单位(个人)填写,交由所在乡镇(街道办)备案,应准确填写工程基本信息,并对工程施工安全负责。 2.符合本市限额以下工程范围,超出范围需报建的工程应依法办理报建手续。 3.本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个人)、乡镇(街道办)管理部门各一份。 |
附件4
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履职承诺书(施工单位参考样本)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我市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单位(或个人)作为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主体,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单位(个人)信息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县(区)乡镇(街道办)
3.施工单位(个人):
4.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5.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安全履职承诺内容
1.依法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工程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到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共同签订履职承诺书。听取乡镇(街道)关于限额以下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并将信息登记张贴在限额以下工程所在地的醒目位置,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管。
2.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房屋及财产的安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纠正施工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涉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用电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搭建、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5.采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工具、器材和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与本市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6.动火作业前应当核实动火作业手续。动火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看护,清理可燃物,动火作业结束后,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根据工程施工规模和危险程度,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点应与易燃、易爆、易挥发等施工现场危险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动火作业与涉及危险物品施工交叉作业。施工现场发生火情必须立即报告火警,及时科学妥善处置。
7.严格落实对水、电、油、气、通信等管线和城市道桥、地铁隧道等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涉及挖掘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施工破坏。
8.施工现场涉及使用危险物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管理。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需按照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施工;没有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10.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
11.落实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责任声明
若因本单位(个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安全事故,愿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处理措施。
注:1.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单位(个人)、属地乡镇(街道办)各执一份。
2.限额以下工程施工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承诺内容自动按新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个人):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参考用表)
建设单位(个人): 施工单位(个人):
序号 | 类别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整改要求 |
1 | 施工准备 | 工程是否属于限额以下工程范围,是否违法建设,是否到所在乡镇(街道办)办理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 | ||
是否选用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施工单位。 | ||||
是否签订《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履职承诺书》, | ||||
挖掘工程开工前是否开展地下管线调查,清楚施工区域地下管线情况,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进行对接配合,挖掘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 | ||||
2 | 人员管理 | 施工负责人是否在场,与开工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的是否一致。电焊、气焊、电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 ||
有无盲目指挥、违规作业、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
施工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 ||||
3 | 现场管理 | 施工作业区域是否有围挡、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施工公示牌是否醒目、内容完整。 | ||
动火作业是否经过审批,作业前是否清理可燃物,是否有人看守,现场是否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 ||||
切割机、电焊机等施工机具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电线电缆有无破损、泡水等。 | ||||
4 | 其他 |
检查人: 被检查人签字: 检查日期:
原文地址:http://zjj.yichun.gov.cn/ycszjw/gfxwj/202507/d3ea211d7b344cafad7871bed0b3a0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