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工信、市场监管部门:
2024年10月,住建部在我市进行行政督导检查中,发现我市被抽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存在进场水泥未按照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试验台账与实际检验情况不符;预拌混凝土企业无试验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正在养护的混凝土抗渗试件数量与台账不符等问题。预拌混凝土工程现场使用方面,发现存在混凝土剪力墙、柱等竖向混凝土构件未按照规范要求养护,构件碳化深度达6mm;未按要求对混凝土的养护进行巡视;局部混凝土构件存在修补痕迹和裂缝缺陷,地下室外墙存在裂缝和渗水问题;监理单位未对地下室剪力墙贯通性裂缝进行检查和采取措施等质量问题。2025年我市开展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将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提升列入了重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源头治理及过程管控,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责任,确保房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九江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方面。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工信部门的布点备案开展专项检查。主要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工信部门的布点备案、备案单位、备案时间等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混凝土生产企业备案检查表》(附件1)。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检查。主要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遵守预拌混凝土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执行《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情况、原材料执行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情况等。从企业资质、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及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附件2)。
(三)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方面。住建部门对辖区内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使用混凝土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在建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附件3)。
三、时间安排
(一)县(市、区)集中检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按照属地原则,各地工信、市场监管、住建部门对本地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质量情况开展集中检查。要按照检查内容,全面查找每个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每个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集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按照立行立改的原则,责令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二)市级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市住建局将联合市工信局、市市监局成立督导组,对全市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各地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督导组随机抽查市本级和每个县(市、区)混凝土工程施工阶段在建工程2个,同时检查相对应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督导组将通过多种方式督促检查各地发现及处理问题情况,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等不实之风。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充当非法生产、违法违规经营企业“保护伞”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预拌混凝土是关系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最重要结构性材料,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此次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创新检查方法,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县(市、区)集中检查和市级督导检查的时间安排应遵循《九江市保障企业安心生产静心发展若干措施》(九府办发〔2025〕10号)及九江市司法局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员关于印发《企业“安静生产期”内市级执法单位入企执法检查审批流程的通知》(九司字〔2025〕33号)的要求。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地住建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工信部门制定本地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共同组织、推进辖区内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各地工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工信部门的布点备案开展专项检查;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开展专项检查,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住建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在建建筑工程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集中检查建立的问题台账,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预拌混凝土质量长效管理机制和有效管理措施,建立从根本上消除预拌混凝土质量隐患的办法。要进一步压实企业责任和职能部门质量监管责任,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管控工作力度,将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开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住建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信部门于2025年9月10日前,分别将本单位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对口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情况包括本地基本情况(含《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在建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违法违规处罚情况和建立的工作机制、措施等。
市住建局联系人:廖章良,电话:13507926278,邮箱:jjjzajz@163.com
市工信局联系人:林 斌,电话:18707022238,邮箱:yqk2014vip@126.com
市市监局联系人:李兢兢,电话:13767200989,邮箱:269354484@qq.com
附件:1.混凝土生产企业备案检查表
2.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3.在建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混凝土生产企业备案检查表
(受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备案情况表)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在地: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称: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地址: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工信部门的布点备案: |
备案单位: |
备案时间: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受检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基本情况表)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在省(市、县):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 |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名称: | |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地址: | |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生产线条数: | |
年生产能力(万m³): | 上一年度实际产量(万m³):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受检企业: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检查结果 | 需要说明的问题 | |
符合 | 不符合 | ||||
1 | 资质管理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具有资质 |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分站点的设立满足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 |||||
2 | 原材料管理 | 建立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采购合同(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存档 | |||
建立混凝土原材料使用及检测试验台帐,有进场验收记录,对进场原材料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检验,质量可追溯 | |||||
3 | 试验管理 | 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有效健全 | |||
试验室的环境、面积和仪器设备配备应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 |||||
试验工作场所的温湿度等环境条件满足标准要求,严格按相应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各项试验 | |||||
原始记录、试验报告、试件等有唯一性标识 | |||||
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对试验人员进行培训 | |||||
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有相应处理措施 | |||||
4 | 配合比 设计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配制强度及性能、矿物掺合料的掺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
配合比设计及调整应经技术负责人书面批准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检查结果 | 需要说明的问题 | |
符合 | 不符合 | ||||
5 | 生产 管理 | 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档案,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填写主要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记录 | |||
混凝土搅拌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定期对搅拌系统计量设备进行校准 | |||||
生产、试验用计量设备、试模应进行自校,自校频次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
实际生产的混凝土配合比与向使用单位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一致 | |||||
生产中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应每台班检查1次 | |||||
出厂检验的取样频率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的要求,混凝土出厂检验包含坍落度、强度等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项目 | |||||
留置混凝土试件,并对其进行养护和检验检测;建立留置试件和试验台账 | |||||
沿海、沿江地区的海砂混凝土,进行离子含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 | |||||
出厂检验试块、试件等应按年度连续编号并建立台账 | |||||
运送混凝土时应随车签发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 |||||
出具预拌混凝土开盘鉴定资料和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 |||||
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 |||||
混凝土拌合水应为饮用水;若使用非饮用水作拌合用水时,应有水质分析实验报告 | |||||
结果统计 | 符合项;不符合项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在建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建设单位)
受检项目: (3项)
序号 | 检查要点 | 检查结果 | 需要说明 的问题 | |
符合 | 不符合 | |||
1 | 建设单位未指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 | |||
2 | 建设单位直接或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查 | |||
3 | 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混凝土试件及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 | |||
结果 统计 | 符合项;不符合项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在建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监理单位)
受检项目: (6项)
序号 | 检查要点 | 检查结果 | 需要说明的问题 | |
符合 | 不符合 | |||
1 | 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查 | |||
2 | 监理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的试验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对试件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 | |||
3 | 监理单位参与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有完整的混凝土见证取样及送检记录 | |||
4 | 监理单位按监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旁站,对混凝土的养护进行巡视 | |||
5 | 监理单位对混凝土构件拆模条件进行审核 | |||
6 | 监理单位对发现的混凝土质量隐患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有相应的记录 | |||
结果统计 | 符合项 ; 不符合项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在建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施工单位)
受检项目: (13项)
序号 | 检查要点 | 检查结果 | 需要说明的问题 | |
符合 | 不符合 | |||
1 | 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将预拌混凝土发包给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并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明确相关技术要求 | |||
2 | 总承包单位应当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和技术交底 | |||
3 | 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严格执行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 1 | ||
4 | 混凝土进场检验和浇筑过程中,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责 | |||
5 | 施工现场应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并应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 | |||
6 | 总承包单位依据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制定试件留置方案和试验计划 | |||
7 | 总承包单位应按相关标准做好标准养护试件及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制作和标识工作,试件送检有见证取样委托单和送检台账 | |||
8 | 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不存在擅自加水等违规情况,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养护 | |||
9 |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没有低标号混凝土串入高标号混凝土区域的情况 | |||
10 | 总承包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强度检验合格(回弹法推定值不合格时,应采用“回弹-取芯法”判定) | |||
11 | 有拆模试件及其强度检测报告,拆模强度符合规范要求 | |||
12 | 现场混凝土结构不存在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等严重质量缺陷,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情况 | |||
13 | 按规范要求,对混凝土强度进行评定,且评定合格 | |||
结果 统计 | 符合项;不符合项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原文地址:http://zjj.jiujiang.gov.cn/zwgk_208/zdly/zdjsxm/sggl/202507/t20250714_6966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