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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行政处罚事项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2025-07-11 10:03:56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人大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由于《条例(修订)》对污泥处理处置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补充设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为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决定举行《条例(修订)》行政处罚事项立法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条例(修订)》关于污泥处理处置,以及对应行政处罚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25年8月上旬举行。

三、听证参加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18人,其中:

1.利害关系人代表,包括昆明市从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相关代表,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代表,名额为7至8人。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由关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普通公民组成,名额为5至6人。

3.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名额为3至4人。

4.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邀请相关人员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与本次重大决策事项有利害关系或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38室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排水管理处(邮政编码:65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电话:0871-63162991;网上报名请点击附件1下载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kmszjjcpc@163.com。采用信函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7日。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2025年7月27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 编:650000

联 系 人:胡超伦、杨晓兵

联系电话:63162991

邮 箱:kmszjjcpc@163.com

特此通告

附件1:行政处罚事项听证会报名表

 

原文地址:https://zfjs.km.gov.cn/c/2025-07-02/49981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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