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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2025年广东省城乡客运领域相关技术性工作项目服务的公告

2025-07-09 20:10: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广东省城乡客运领域相关技术性工作。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拾伍万元(¥85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提供国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为试点城市推进试点任务提供技术支撑,梳理、总结有价值的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该任务占项目总工作量的30%。

(二)开展《广东省公共交通条例》主要内容的基础研究工作,协助做好条例政策(立法)草拟等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该任务占项目总工作量的25%。

(三)协助开展2025年省级公交创新项目评选工作,提供项目申报、审核、技术评分、专家评分等技术咨询服务,该任务占项目总工作量的20%。

(四)开展2026年春运旅客发送量数据预测,协助编制2026年春运“一日一研判”简报,该任务占项目总工作量的10%。

(五)协助开展2025年道路运输领域设备更新相关技术性监测评估工作,跟踪更新任务推进情况,该任务占项目总工作量的10%。

(六)协助开展2025年全省农村道路客运专项检查,落实相关技术性工作,该任务占项目总工作量的5%。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供应商所接触到的采购人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采购人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供应商均负有为采购人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二)进度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三)成果要求

提供《2025年广东省城乡客运领域相关技术性工作报告》,纸质报告4套,电子材料1份。

(四)团队人员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01室)。

接收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20-83730102。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5年7月15日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报价方案评审标准

相关附件:

报价方案评审标准.docx

 

原文地址:https://td.gd.gov.cn/zcwj_n/tzgg/content/post_4740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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