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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安全员相互交叉交流学习专项行动的通知 漳建工〔2025〕12号

2025-07-04 09:00:17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贯彻2025年安全生产月“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活动主题,落实《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职能强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建工〔2025〕10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职能强化专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建工函〔2025〕11号)文件要求,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安全员的履职能力和实操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安全员相互交叉交流学习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质量员、安全员跨项目、跨企业参与现场交叉交流检查,打破日常工作的局限性和思维定式,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查找自身不足,推进质量员、安全员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提升质量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发现、识别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能力,同时打破企业内部壁垒,推动不同施工企业间管理经验与做法的深度交流、碰撞与学习,最终实现区域内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力提升,夯实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基础。

二、时间安排

2025年7月至12月

三、工作范围

覆盖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四、工作内容

(一)实施主体

1.市质安站组织市直管项目质量员、安全员开展交叉交流检查。

2.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及其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形式与对象

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开展除监管记分评价之外的重点事项清单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时,按照工作计划提前抽取其他在建项目的质量员、安全员,每次抽取2至4人(质量员、安全员至少各1名),共同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交叉交流检查。检查完成后要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反馈,针对在建项目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由各地监督机构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三)抽取原则

1.就近原则:优先抽取与被检查项目地理位置相近项目的质量员、安全员参与相互交流检查,提高效率。

2.交叉原则:

(1)主体分离:被检查项目与参与检查的质量员、安全员不属于同一施工企业,通过跨企业人员调配实现检查主体与被检查主体的独立,促进不同施工企业之间管理经验与做法的交流碰撞。

(2)双向回避:被抽取的质量员、安全员与被检查项目之间不形成“对向交叉”。

3.全覆盖原则: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监督机构应科学制定计划,做到项目全覆盖,确保本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至少被交流检查1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督促各项目参建单位积极配合,为质量员、安全员参与交叉交流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各地要将拒不派出质量员、安全员参加交叉交流的施工企业与项目列入差异化监管。

(二)强化指导,注重实效。各地选派业务骨干带队,注重检查过程中的指导和交流,将检查与现场教学同步,引导质量员、安全员聚焦“身边隐患”,领会规范要求,掌握检查方法和改进措施,避免流于形式。

(三)严格纪律,确保安全。各地在组织质量员、安全员交流检查前应做好安全交底,参与交流检查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四)加强总结,建立机制。各地要及时总结交流学习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和优秀工作方法,在辖区内进行推广。同时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地应分别于每月月底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年底(2025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情况报送至市住建局工程科(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2922241,邮箱:zzgcglk@126.com)。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5733187287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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