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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25年第12批拟取消公租房 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15户

2025-07-03 08:02:56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等相关规定,陈海芳等15户家庭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拟取消该15户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上述家庭对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材料,于2025年7月24日前邮寄或直送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梧州市2025年第12批拟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15户)

2025年6月27日

序号公示号主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初审结果备注
1W2017L0578陈海芳450421********5027因纳入公租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实物

配租

家庭

2W2017Y0108严燕飞450411********1024
3B2021D0110欧莹450404********1227
4174黄光耀450402********0310
5B2017Y0170黄裕琼450403********0622
62015TA0002苏安德450402********0312
7W2017L0971甘新巧452128********6022
8W2019D0062黎敏玲450422********2625
9单位629赖秋帆450922********3968
10W2017L1374严柱英450421********2544
11单位860杨柱文450404********0916
12A2024D0088徐月荣452426********5440
13直转公0135陆永元450403********0017
14单位0175卢禧450403********1212家庭名下登记有商铺,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实物

配租

家庭

15B2025D0046冼剑安450404********0638因已领取实物配租通知书超30日,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逾期

未入住

家庭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14134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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