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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25年第16批拟取消公租房 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12户

2025-08-28 09:45:45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等相关规定,石新锋等12户家庭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拟取消该12户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上述家庭对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材料,于2025年9月18日前邮寄或直送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梧州市2025年第16批拟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12户)

2025年8月21日

序号公示号主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初审结果备注
1单位156石新锋450404********0019因纳入公租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实物

配租

家庭

2W2018L0040梁耀春450421********4512
33150陈亚五450421********5533
4A2018L0032郑礼节452127********3325
5A2017L0200吴远鹏450404********0613
6B2022L00870黎小华450402********0613
7W2018Y0652林忠柏450421********8515
8A2022D03321岑翅450403********0631
9W2017Y0766罗焕乾450411********1039
10W2017Y1106陈林雄450421********3514
11W2017L1694李锦夏450421********6041
12单位1258陈其洪450411********1012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58907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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