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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2025年第15批申请办理公租房 变更审核结果公告9户

2025-10-12 11:59:02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经公示,现批准潘结兰等9户公租房保障家庭信息变更。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第15批公租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告名单

2025年9月26日

序号公示号申请家庭性别是否纳入保障与主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保障

状态

承租公

租房

地址

申请变更事项审核结果备注
1W2017Y0132主申请人潘结兰本人450421********8567实物配租龙平小区:

3-1511

主申请人黄常佩(身份证号码:450421********8550)已故,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潘结兰;变更潘结兰、黄清华、黄立业、杨晴为保障对象。拟同意变更后保障4人,主申请人为潘结兰。从2025年7月28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3-1511房。

共同

申请人

黄清华女儿450421********8521
黄立业儿子450421********8533
杨晴女儿450421********8521
2W2017L1270主申请人李品英本人450421********1585实物配租平浪小区:9-1-2008申请增加全小晞为保障对象。该家庭2025年7月1日提交全家均为低保人员证明,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拟同意变更后保障3人,全小晞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低保家庭,从2025年7月1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9-1-2008房。

共同

申请人

全军辉配偶450421********301X
全言施女儿450421********3047
全言昭女儿450421********3041
全言琳女儿450421********3068
全小晞女儿450421********3021
3B2017Y0066主申请人朱江恩本人450403********0927实物配租红岭小区:

9-1406

该家庭2025年8月8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并提交从2025年8月1日起成为低保人员的证明。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从2025年8月1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小区9-1406房。根据《关于特困等人员申请减免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的公告》,符合减免条件的特困、低保家庭在2025年2月14日后享受资格并在30日内提出申请的,自享受资格之日起减免。
4B2022D03337主申请人黄佩珍本人450404********0620实物配租红岭小区:

9-1808

该家庭提交低保证明,2025年7月25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从2025年7月25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小区9-1808房。

5B2016TL0011主申请人欧奕坚本人450404********1210实物配租红岭小区:

1-1601

主申请人的媳妇苏雪梅(身份证号码:450411********0523)和孙子欧灿辉(身份证号码:450403********5013)名下有房产,与主申请人的儿子欧卓武(身份证号码:450404********1217)退出公租房。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小区1-1601房。

6880主申请人陈世雄本人450404********0915实物配租平浪小区:

8-2-1212

主申请人的儿子陈韦伟(身份证号码:450404********091X)名下有房产,退出公租房。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8-2-1212房。

共同

申请人

黄雪芳配偶452423********0524
72279主申请人李杏本人450403********1522实物配租富民小区:

11-4-603

原主申请人的配偶卢燕珍(身份证号码:450411********1022)名下有房产,与原主申请人李海明(身份证号码:450404********1216),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李杏。拟同意变更后保障4人,主申请人为李杏。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小区11-4-603房。

共同

申请人

陈明里配偶450404********1215
陈俊熙儿子450404********1231
陈雨遥女儿450403********5023
8W2017L1704主申请人姚美群本人452423********1529实物配租龙平小区:

8-1406

主申请人的儿子石钊诚(身份证号码:450422********1536)名下有房产,退出公租房。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32.69㎡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8-1406房。

共同

申请人

石汉森配偶452423********1531
9780主申请人李锦超本人450403********0610实物配租枣冲小区:

2-2-101

主申请人的儿子李永航(身份证号码:450404********2110)和媳妇吴锴沂(身份证号码:450821********0026)名下有房产,退出公租房。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30.6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小区2-2-101房。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60197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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