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关于民政住宅小区(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
2025-06-21 10:07:50
新城区民政住宅小区1号楼、2号楼、3号楼三栋楼楼顶外墙构筑物水泥块掉落,存在安全隐患。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北路街道阿尔泰社区居民委员会核查确认,2025年4月30日在小区进行公示,由内蒙古新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2025年6月17日报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本次申请使用外墙构筑物维修工程总预算金额为6000元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申报的外墙构筑物维修工程项目符合规定的维修范围且已超过保修期,现申报材料齐备,同意申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反映。
公示期为:2025年6月20日-6月26日
特此公示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杨树庆;联系电话:6201504
邮箱:1453959088@qq.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新城区北垣东街5号捷讯商务写字楼)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506/t20250620_1903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