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吕梁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在全市城区各住宅小区全覆盖规范安装充电设施的建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锡峰代表: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城区各住宅小区全覆盖规范安装充电设施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配合能源部门统筹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2023年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吕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专班的通知》(吕政办函〔2023〕29号),为了加快对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吕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规自局、市住建局、市审批局等多部门及县(市、区)县级分管领导组长,工作专班设在市能源局,负责与各相关单位协同对接,建立定期调度、台账管理、督办通报机制,加强日常调度监督。由市能源局负责牵头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二、加快配合落实吕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
专项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
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多,而现有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充电设施较少,无法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2023年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吕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吕政办发〔2023〕36号)(以下简称规划)时,第七章,第4条明确指出对新建住宅项目,要严格执行关于新建住宅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配建15%和预留100%安装条件比例要求,预留安装条件应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并纳入整体验收范畴;对于既有住宅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要根据需求同步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根据文件规定,各小区可同步改造既有车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套充电桩建设。
三、积极配合开展全市非直供电收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4〕81号)文件精神,有效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用户电费负担,针对当前反映较为强烈的非直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等突出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商业综合体、写字楼、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物业底商、住宅小区为重点,由市市场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7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全市非直供电收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市监发〔2025〕58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直供电收费行为专项整治,通过专项行动,由市能源局牵头,加快非直供电主体改造工作,全面规范非直供电收费行为,实现清理一批不规范收费行为,整改一批不合理加价收费,消除一批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完善电价监管机制,以“小切口”撬动大民生,切实取得人民群众真正满意的工作成效。
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一是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巡查频次。重点检查充电桩的使用情况、设备状态以及周边环境安全,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如充电桩冒烟、异味、异响,充电线缆发热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严禁带“病”运行;二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业主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消防安全知识。向业主普及充电桩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常识,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让物业工作人员熟悉充电桩火灾的应急处置流程,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三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要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各岗位人员职责。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同时,要加强与消防救援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专业救援支持。
五、加大宣传、举报力度,切实增强物业消防服务义务
针对小区居民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了解少等问题,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适时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及火灾逃生常识。同时,鼓励规模大、有条件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委会(物管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聘请专职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技术保障,依法维护业主权益,进一步提高管理小区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服务业主、服务小区的工作能力。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在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等显著位置贴上举报投诉电话,鼓励业主遇到相关问题及时举报投诉,依法处置,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www.lvliang.gov.cn/llxxgk/zfxxgk/xxgkml/gbmwj/zjj/fdzdgknr_55202/zcwjjjd_55206/202508/t20250813_19725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