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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建局关于补充征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的通告 2025年5月28日

2025-06-08 18:40:25

为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进一步做好我市住建领域消防工作,依据《泸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服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征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家来源

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原则上从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等单位以及社会团体选取产生。

二、专业要求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技术的专家,应长期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研究,或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审查、现场评定等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领域须涉及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消防安全相关专业。

三、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热爱和关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尊重科学、公平公正、坚持真理,维护公共利益。

(三)来自科研院所或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等单位的委员,主持承担过消防科研、消防设计、施工、检测等领域相关项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来自高等院校的委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主持过相关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多次发表相关理论学术文章,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来自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应长期从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具备丰富的政策制定经验。

(六)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或消防审查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电力、能源、通信等行业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深的专业理论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

(七)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入库工作流程

(一)申报。申请人如实填写《泸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携带身份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复印件、查验原件)向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审定。我局组织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查、遴选,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并研究确定初定人选。

(三)公示。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入库专家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四)聘任。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聘任为泸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专家的聘用期为三年,专家名单在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

五、入库专家职责

(一)宣传贯彻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围绕行业热点问题和瓶颈问题提出议题,并研提建议、意见或报告,开展相关调查研究、现场考察评估、技术攻关、技术指导、培训宣传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三)参与建设工程消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评审评价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四)参与市住建局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入库专家的权利

(一)执行委派任务时,有进入有关现场调查、调阅有关文件或技术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的权利;

(二)有不受他人干预并自主做出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结论或鉴定意见的权利;

(三)按规定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入库专家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二)接受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科的日常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和工作纪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专家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委派任务相关方的隐私以及商业和技术秘密;

(五)反映或者举报完成交办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专家聘任后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并每年参加一次关于廉洁自律、政策法规、业务能力等内容的教育培训。

八、专家使用

(一)依法依规原则。选派使用专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并按照本制度的程序进行;

(二)适量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应充分考虑工作任务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科学确定是否使用专家及使用数量;

(三)选派原则。使用单位按照实际需求在专家库中抽取或选派符合条件的专家。

九、 解聘和退出

建立专家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使用不实信息和虚假材料骗取专家资格;

(二)专家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三)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能力素质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

(四)一年内3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派的工作任务的;

(五)因从事委派任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相关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做出显失公正或虚假的报告、意见和结论的;

(七)未经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擅自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技术专家名义组织或从事活动的;

(八)在执行任务中擅离职守,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的;

(十)在专家劳务费之外,违规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十一)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不宜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

(十二)其他不宜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情形。

专家被解聘后,聘书自动作废。

十、其他事项

请符合以上相关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6月20日将《泸州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推荐表》电子版材料(含word格式的专家推荐表、PDF格式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科。

联系人:骆定欢;联系电话:0830—3107285;邮箱:(498303518@qq.com);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4号。

特此通告。

附件:泸州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推荐表.docx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107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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