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建局关于公布1起第三方施工损毁燃气设施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1起第三方施工损毁燃气设施
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根据《全国城市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海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重拳整治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等设施问题,强化震慑效力,现公布1起第三方施工损毁燃气设施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请全市各有关单位、企业及个人切实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月7日上午,海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包)、海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专业分包)在我市崖州中心渔港美食街附近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定向钻施工,未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也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未要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违规施工作业损坏埋地中压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事故。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崖州中心渔港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三亚崖州中心渔港商业楼等小区和单位停气。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查实,海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规施工损坏埋地中压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事故,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施安全活动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和4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海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海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各罚款6万元。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zj.sanya.gov.cn/zjjsite/tzgg/202505/0223dad3754e416d9e370ca7100c210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