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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住更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襄住新罚字〔2025〕第20号)

2025-05-27 20:38:05

案件名称

小区居民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改装户外燃气支管)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住新罚字〔2025〕第20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郭**

社会信用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420601****5010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郭**

违法事实

2025年3月18日,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向我局举报了一起居民用户的违法行为,内容为:2025年3月10日,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在樊城区力生汉江樾进行测压供气时发现无法正常供气,在与小区物业共同进行排查后,发现3号楼302住户为图个人便利,擅自拆除并移动了户外燃气支管,导致小区无法正常供气。该居民用户对自身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对其下达了《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居民用户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行为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处5000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19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20600MB1B903199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yda/202505/t20250526_38163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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