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更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 | 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1.4元/立方米 | 政府制定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省政府令第313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鄂价环资〔2015〕70号,鄂价环资〔2017〕154号,鄂发改规〔2025〕1号,《宜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宜价管﹝2016﹞65号) | |
2 |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工程发包人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部分资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 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 政府制定 财政部、住建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鄂经信减负〔2021〕74号) |
原文地址:http://zj.yichang.gov.cn/content-52145-985316-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