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建造师注册人员“挂证”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建造师注册
人员“挂证”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等五部门鲁建执法函〔2019〕2号文件的通知》(临建办发〔2019〕55号)精神,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建造师注册人员“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治住建部统计数据显示的我市仍有较多企业建造师注册人员涉嫌违法违规“挂证”问题,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建造师注册人员“挂证”清理力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住建局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建造师注册人员涉嫌违法违规“挂证”清理工作。各县区住建局要按照通知明确的工作内容、要求、时间节点,加强对清理工作的行业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销号任务。各县区住建局确定并报送1名工作联络人(见附件1)。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有关企业、建造师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
各县区住建局要通过多种途径,通知属于本辖区注册管理的企业,下载学习住建部和住建厅的通知文件,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及附件内容,进一步深入开展企业注册建造师“挂证”清理工作,及时注销或变更存在注册状态异常的人员注册手续。
各企业要清醒地认识到清理挂证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清醒地认识到各级对清理挂证的决心和力度;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大数据下的管理模式对挂证清理的强大作用,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特别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本着对公职人员负责的态度,做好公职人员挂证整改工作。公职人员挂靠注册类兼职取酬,严重违反建设执业师注册管理一系列法规制度,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公务人员管理规定。对此,各企业思想上坚决不能有丝毫麻痹,整改上不能有任何懈怠。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一)认领涉嫌“挂证”人员名单。
涉嫌“挂证”人员名单,已梳理到具体县区和企业(见附件2),名单将按企业注册地发放到县区住建局,请各企业即日起到注册地县区住建局领取“涉嫌挂证人员名单”。领取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
(二)依据涉嫌“挂证”人员名单进行清理。
各企业领取“挂证”人员名单后,要立即进行整改,除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第一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外的,其他“挂证”人员必须予以注销或转注册至实际工作单位。整改截止时间为7月31日。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各县区要立即行动起来,督促本辖区存疑名单的企业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要求企业以书面形式上报《临沂市工程建设领域建造师注册人员挂证清理汇总表》(见附件3)。以存疑名单为线索,结合其实际注册、执业情况,重点督促排查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同时在多个单位参保缴费、未缴纳社保的注册人员及注册企业。
(三)报送整改材料。
涉嫌“挂证”人员属于建办市函〔2019〕92号第一条规定的六种情形的,应将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证明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封面注明企业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各县区住建局一并于7月31日前,报送至临沂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1323室。逾期未提交《六种不认定为“挂证”行为清单》(详见附件5)申请登记的,将视为“挂证”行为,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核实处理。
其他涉嫌“挂证”人员及企业无需上报整改资料,将依据住建部后续下发名单判定企业是否整改。
对于建造师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用人单位或个人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办理注销手续。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可申请将其注册信息列为注册状态异常,予以受理并登记,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标记,标记时附原因说明。
(四)处理信访投诉。
各县区住建局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投诉举报事项及时予以受理登记,并分别向其注册单位及实际工作单位调查核实取证,将处理意见随同“挂证”核查材料一并报送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汇总。
信访投诉件中,举报人需提供其真实联系方式、被举报人的实际工作单位、注册单位等详细“挂证”线索,未如实提供的可不予受理。同时,应按照信访工作要求,做好信访保密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
(一)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从严查处,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凡未领取名单、领取名单但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复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依法从严查处。对违规的建造师,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公职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监察机关。
(二)对“挂证”问题突出的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参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对其申请企业资质延续、增项、升级等有关事项进行重点审查;对责令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启动企业资质动态排查,对排查后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且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三)“挂证”人员存在有在建项目情形的,企业应尽快履行变更手续,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单位等应予以积极配合。使用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参与工程投标的,有关单位应当要求其本人到场。
(四)各县区应加强注册地企业“挂证”清理工作的服务与指导(见附件6),工作部署、政策宣传应做到“不漏一家”,各企业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问题整改做到“不漏一人”。
(五)通知中要求报送的事项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再行报送,电子文本以扫描件附word格式(含电子表格)发送。
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工作按照临建办发〔2019〕55号精神继续抓好落实,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自2020年7月10日起,各县区住建局每周完成的《各县区工程建设领域建造师注册人员挂证清理汇总表》(附件7),于每周五中午12:00点前报送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投诉及业务咨询电话:0539-8112958 0539-6377557
协同办公邮箱: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建筑行业管理科
联系人:李福昌
受理地点:临沂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建筑行业管理科
(市政务服务中心1323室)
附件:1.临沂市工程建设领域建造师注册人员挂证清理工作联络表
2. 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建造师注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或重复缴纳社保人员名单(详见各县区名单)
3. 临沂市工程建设领域建造师注册人员清理汇总表(企业填报)
4. 挂证专项整治系统整改佐证材料参考目录
5. 六种不认定为“挂证”行为清单
6. 临沂市工程建设领域建造师注册人员挂证清理告知书
7.各县区工程建设领域建造师注册人员挂证清理汇总表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020年7月9日
附件1
临沂市工程建设领域建造师注册人员“挂证”清理整治工作联络表
填报单位:(加盖单位印章) 填报时间:
姓名 | 单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工作邮箱: 受理投诉邮箱: | ||||
工作传真: 受理投诉电话: | ||||
微信号:二维码或微信号,建工作群。 |
附件3
临沂市工程建设领域建造师注册人员“挂证”清理汇总表
企业:(加盖企业印章) 申报时间:
序号 | 建造师 | 违法违规行为 | 处理结果 | 备注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 职业资格类别 | 注册 单位 | 实际工作单位 | ||||
1 | |||||||||
2 | |||||||||
3 | |||||||||
4 | |||||||||
5 |
附件4 挂证专项整治系统整改佐证材料参考目录
类型 | 情况说明 | 佐证材料 |
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 ①正常退休:提供退休证或单位退休证明。②依法提前退休: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③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反聘:提供单位退休后反聘证明。④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年龄未退休,档案年龄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人员 ,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 ①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统一缴纳的人事关系证明。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 ③社保缴纳证明。 | |
3.属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 ①大专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为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并在该企业工作,社会保险由大专院校统一缴纳的人事关系证明。 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 ③社保缴纳证明。 | |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 ①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军官转业证书》。 ②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注册人员在现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参保缴费记录。 ③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挂证行为证明 | |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 ①买断社会保险协议书。 ②社保缴纳证明。 | |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附件5
六种不认定为“挂证”行为清单
填表单位: 填表人员:
序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注册类别 | 注册单位 | 社保单位 | 所属情形 | 备注 |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
合计 |
填表说明:所属行为栏填住建部规定的以下6种不认定为“挂证”情形,各地要在相应位置打√,并在最下方填写每种情形合计数。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②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③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④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⑤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⑥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附件6
临沂市工程建设领域建造师注册人员
“挂证”清理告知书
XX公司: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建办市〔2018〕57号和建办市函〔2019〕92号要求,在去年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建造师注册人员“挂证”清理力度,彻底整治住建部统计数据显示的我市仍有较多企业建造师注册人员涉嫌违法违规“挂证”问题。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并将本告知书送达你公司每名受聘的涉嫌名单中的建造师。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相关责任。7月31日之后仍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
同时,欢迎向我们反映工程建设领域建造师注册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问题和线索。
投诉举报电话:临沂市 XX县(区)住建局
0539-XXXXXXX
电子邮箱: XXXXXXX
临沂市XX局
年 月 日
附件7 各县区工程建设领域建造师注册人员挂证清理汇总表 | |||||
县区主管部门:(章) 日期: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存疑人员总数 | 存疑人员已整改数量 | 存疑人员未整改数量 | 备注 |
合计 |
原文地址:http://lyjs.linyi.gov.cn/info/1027/647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