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2025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作安排,2025年4月中下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2025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行动贯彻落实“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专家、随机抽取备检项目)抽查监管要求组成检查组,抽查2025年1月1日以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及备案抽查检查合格建设工程;在建工程(偏重检查已封顶进入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检查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情况,包括消防设计审查办理程序和消防设计文件落实情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履行消防设计、施工等责任情况,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情况等。在建项目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及备案抽查检查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随机抽查10%数量,共抽查10个项目,其中在建装饰装修阶段项目7个,消防验收项目3个。检查共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0份,指出存在问题21条(主体责任方面7条、现场质量问题14条)。
二、检查情况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消防审验工作进一步规范,大部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能够落实主体责任,本次检查项目均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工作要求,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无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应当进行验收的建设工程无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程序合规,全流程网上办理,未发现“体外循环”情况;项目及项目参建各方基本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未发现违反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情况;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及备案抽查检查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总体质量较优,按图施工基本符合验收交付标准。但部分在建项目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质量未达标、消防施工规范把握不足等情况,消防工程质量意识、各责任主体责任意识、消防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具体表现如下。
(一)消防安全重视不够,人员配备不足。
部分县(市、区)主管部门消防审验监管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对当前日趋严峻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形势缺乏足够警醒。云城区、新兴县至今未设立消防审验专职科室或部门,一线工作人员较少且流动性大,部分处于兼职状态,具体职责划分不够清晰。
(二)消防审验制度缺失,管理不到位。
一是部分地区未及时对我局下发的文件进行贯彻落实。工作随意,流于形式,未健全消防审验制度;未按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排查工作,工作台账不健全;少数地区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二是部分地区忽视行政处罚工作。未能主动发现、查找违法违规行为,认为只要本年度有行政处罚或移交行政处罚案件即可,态度不够端正。
(三)参建主体消防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
1.建设单位方面。部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力。表现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组织不力,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未进行有效查验,流于形式,未能合理考虑工程实际使用情况下的消防要求;随意改动、占用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
2.设计单位、审查机构方面。部分设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图纸设计存在问题等情况。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工作流于形式,经审查合格的图纸仍存在消防技术问题。设计单位到现场到位次数过少,在消火栓设置、接合器位置、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置等方面,部分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协调不足,未能及时发现装修施工、设施安装后导致的消防问题。
3.施工、监理单位方面。消防施工时把关不严,个别项目施工单位私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擅自改变消防设计内容,不按图纸施工,监理单位也未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导致大量问题在施工后期甚至消防验收时才被发现。例如本次检查发现的穿越防火隔墙的排烟风管防火包裹未按图施工,水泵房消防泵前端装设为正压表,未按设计要求设置负压表;消防管道未设置抗震支架,建筑水电井、地下室防火分区管线未作封堵等情况。同时,部分监理单位未合理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对进场的保温材料履行材料进场验收程序;监理规划无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等消防工程质量控制相关内容、无消防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及旁站方案,建筑消防专业领域知识不够扎实,履职能力不足,在涉及消防的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装饰装修等专业施工中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中未能严格有效把关。
(四)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规范。
主要问题是资料未能系统规范管理,包括:未能提供涉及消防材料送检记录及合格证明资料备查,未能提供涉及消防施工的相关证明,资料收集工作欠缺;冷库保温材料未能提供涉及消防施工的材料送检合格证明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抽查发现问题进一步核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排查整改,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按时跟踪复查形成工作闭环,确保问题清零,并将整改情况按整改通知书时限要求报辖区主管部门。
(二)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履职尽责。各地主管部门应对内优化职责配置,对外加强联合协作,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对接,构建职责界定清晰、分工合理、运作高效的工作协同体系,并不断深化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推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切实履行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未设立消防审验专职机构的地区,应积极争取属地政府支持,设置消防审验专职机构,尽快完成机构人员招聘,落实人员到位。
(三)切实加强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管,深入推进房建工程与消防工程质量一体化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指引,合理部署消防设计审查、消防施工质量监管、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工作,工作留底,杜绝形式主义;对涉及消防的关键施工节点,尤其是涉及消防的隐蔽工程、重要设备安装等进行质量抽查;明确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时必须按规定组织消防查验,严控竣工验收消防质量标准。
(四)强化企业消防主体质量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应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应严格履行报验程序,建设(监理)单位应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不得同意使用不合格或与设计不符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消防检测服务机构须严遵检测行为,签订检测合同,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案,明确检测项目的负责人、检测人员及检测设备,实时记录并储存检测过程视频,如实检测,按规出具检测报告。
(五)推动消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消防施工贯穿一项建筑工程始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提前谋划,制定施工方案或监理细则,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认真做好涉及消防的隐蔽工程验收及检验工作。对于建筑防火、消防水系统、电系统等消防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和避免。关键节点应采用“样板引路”,全面提升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六)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相关材料及产品见证取样复检要求。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在施工、安装前,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无质量证明文件的,不得同意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材料的验收规范及国家标准,合理编制消防材料检测方案,落实检测费用计划。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9日
原文地址:https://www.yunfu.gov.cn/zjj/gsgg/tzgg/content/post_1918964.html